呈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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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作为呈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呈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和文
件的规定与要求,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态度,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
议案,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现就本人 2025
年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报告期内个人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阙占文,1979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2016 年 12 月至
今,任中山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2018 年 9 月至今,任广东岭南律师事务所兼职律
师;2021 年 1 月至今,兼任中国广州、佛山等仲裁委员会仲裁员;2023 年 9 月至今,任公司
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担任除
独立董事之外的其他职务,也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与公司或公司控股股东无关联关系;
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本人除领取公司独立董事津贴外,
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
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会议出席情况
董事会情况 股东会情况
董事
应出席董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姓名 出席股东会的次数
事会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亲自参加会议
阙占文 5 5 0 0 否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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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在董事会召开前认真审阅议案及相关材
料,独立、客观、审慎地对公司 2025 年度的董事会所有议案行使表决权,除部分应回避表决
事项,本人对董事会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公司董事会 2025 年度审议的所有议案全部表决
通过。同时,凭借专业能力与实务经验,为董事会及公司经营运作提出合理建议。本人认为
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股东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履行了相关程序、符合规
定。
(二)各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2025 年度
任职期间,本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勤勉尽责,
参加战略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会议,就公司重大事项进行了审议,达成共识后向董事会提出
了独立客观的意见和建议,并对相关议案投了同意票。具体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专门委员会名称 报告期内召开会议次数 本人出席会议次数
提名委员会 2 2
战略委员会 1 1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召开 1 次,本人亲自参加会议,对审议事项提出专业的
审查意见。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的情况
任职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人员、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参加了审
计沟通会议,审阅关键审计事项,讨论审计过程中识别的重大风险点,有效监督外部审计的
质量和公正性。
(四)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情况
任职期内,本人与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保持良好的交流,并利用出席董事会、各专门委
员会及股东会的机会,对公司进行了更多的了解和沟通;期间,本人参加了 3 次业绩说明会,
协同公司共同维护与投资者的良好关系。本人密切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
及时了解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勤勉尽责、独立客观,促进公司规范经营方面发挥了积极作
用。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情况
任职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股东会、业绩说明会等方式,积极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广泛
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累计工作
时间超过 15 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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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任职期内,本人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监督,认为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遵照公开、
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按照市场价格结算,不会对公司及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
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
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没有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任职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方案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任职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任职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
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本人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不存在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任职期内,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9 日、5 月 20 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
人认为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履行
充分、合规恰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
司往年审计机构期间切实做到勤勉尽责、履职担当,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出
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任职期内,公司财务负责人未发生变更。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任职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
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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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聘任张旭先生为公司总经理;2025
年 12 月 12 日召开第三届提名委员会第四次会议、2025 年 12 月 1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聘任何洁冰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兼
研发总监、李继帆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Daniel Yataro Martin 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邝伟
杰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段淑丽女士为公司投资总监。上述聘任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所聘任人员的任职资格均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
职要求。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
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任职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相关会议分别表决同意了公司 2025 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的薪酬方案,薪酬发放情况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任职期内,公司未制定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激励对象行权条件成就等
情形、不存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等相关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行了独立董事职责,认真审议公司董事会决议的重大事项,关注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对公司的合规经营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今后仍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
独立董事的要求,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
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推动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呈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阙占文
呈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页无正文,为呈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阙占文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