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
作为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任职期
内,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
的要求,谨慎、认真、勤勉、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
的态度,积极出席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
事项发表了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较好的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
任期自 2025 年 12 月 12 日开始,本报告仅反映本人在 2025 年 12 月 12 日至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陈宥攸,女,1990 年 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英
国伦敦大学学院,获硕士学位。2013 年 4 月至 2020 年 9 月,历任上海市锦天
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律师、资深律师;2020 年 9 月到 2024 年 5 月,历任
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非权益合伙人;2024 年 6 月至今,
任上海璟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25 年 12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及本人的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
其附属企业任职,不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
行股份 5%或以上或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的附属企业任职,没有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附属企业有重大
业务往来。本人亦不曾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
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
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并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
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 2025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的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审议提交董事会的相关事项时,本人与公司及
相关方保持了密切沟通,细致研读相关资料,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结合公
司实际运营情况,客观、独立、审慎地行使独立表决权,以此保障公司董事会
的科学决策。除按照法律法规等规定需要独立董事回避表决的议案外,本人对
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不存在投反对票或弃权票的情形,切实
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任职期内,公司共计召开了 2 次董事会会议,0
次股东会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了相关会议,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
自出席会议的情况。相关出席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
参加董事会情况
会情况
独立董
是否连续
事姓名 本年度应 亲自 以通讯 委托
缺席 两次未亲 出席股东
参加董事 出席 方式参 出席
次数 自参加会 会的次数
会次数 次数 加次数 次数
议
陈宥攸 2 2 1 0 0 否 0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任职期内,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会议召开过程中,本人
对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查,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责任与义务。在相关议案
审议过程中,本人认真听取公司汇报、关注公司财务状况、公司内控运行等重
大事项,为公司科学决策提供支持。本人任职期内出席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
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任职期内召开 本人出席会议
会议名称 本人任职情况
会议次数 次数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委员 1 1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 1 1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任职期内,本人及时了解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和会计师关注的问题,督促会
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定期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督促和指导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的财务管理运行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
和评估,认真听取管理层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监
督公司内控制度的建设和执行。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通过管理层及相关人员了解投资者沟通情况,洞
察并理解中小股东普遍关切的问题,加强与投资者的互动和交流。同时,本人
及时关注监管部门、媒体和社会公众对公司的评价,了解行业形势及外部市场
变化对公司经营状况的影响,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有
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准确、完整地做好信息披露,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切
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任职期内,本人充分利用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董事会、听取管理
层或内审机构汇报及现场实地交流的机会,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财
务状况,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和行业经验对公司相关事项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任职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切实保障独
立董事知情权、参会权、表决权等各项履职权利。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
财务负责人及证券事务部、内部审计部等相关部门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
及时提供会议文件,主动汇报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
确保本人及时、全面掌握公司运营动态,为本人独立、审慎履职提供了充分保
障与便利条件。
三、独立董事 2025 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
案》。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认真履行职责,从决策程序是否合法合规、定价方式
是否公允合理、是否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等方面,进行客观且专业的判断。
经审查,公司 2026 年度关联交易预计为公司正常经营活动所需,有利于促进公
司相关业务的发展。相关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平、自愿的原则进行的,不存
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情况。预计关联交易定价合理、公
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时,关联交易
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上述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五)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及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聘任钱丞浩为公司财务负责人的事项。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对钱丞浩先
生的任职资格进行了事先审查,核实其专业资质、从业履历及过往履职情况,
确认符合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任职标准。本人认为钱丞浩先生符合任职条件,
具有相关工作经历,可以胜任所聘任的工作,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时,
在董事会审议环节,本人发表明确同意意见,确保聘任程序合法合规。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
会计差错更正
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会第一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第一次会议,完成换届选举工作。本人通过对相关人员的任职资格、教育背
景、工作经历、专业素养等方面情况的了解,基于认真、负责、独立判断的态
度,认为相关程序合法规范,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资格等符合《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的要求。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
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
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总体评价
在任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履行职责,
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对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及讨
论,审慎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勤勉、尽责的履行职责,加强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沟通,充分利用自
身专业知识和经验,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为公司提出更多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和
建议,共同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
法权益。
特此报告。
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陈宥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