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
要求,独立、忠实、勤勉、尽责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
营情况,全面关注公司持续发展,积极出席公司召开的相关会议,深入审议各项议
案,并主动发表专业、中肯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优
势,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有效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年度
本人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情况
沈培刚:1981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管理学学士,注册会计
师。2004 年 7 月至 2006 年 12 月,担任苏州方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助理;
年 9 月至 2011 年 11 月,担任苏州衡平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部门经理;2011 年
月至 2017 年 10 月,担任苏州工业园区瑞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主任会计师;
总所合伙人;2022 年 11 月至今担任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
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自2025年11月起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和提
名委员会委员。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会2次,本人均亲自出席,任职期间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或缺席情况。
本人认真审阅会议资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
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任职期内,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要求,重
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同
意票,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
主持了2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出席了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及
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职责,根据《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相关监管要求履职尽
责。
报告期内,本人未对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各项议案提出异议。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遵照证券监管机构有关规定的
要求,积极与内部审计部门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相关
业务状况等方面情况进行沟通,促进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
训,做好公司与年审会计师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确定年报审计计划和审计程
序,在公司年度审计、审计机构评价、内审工作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我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认真审阅相关资
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本人在发表独立
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在任职
期间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但因2025年度任职时间较短,本人暂未
参与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
(五)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其他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建立了密切的联系,通过面对
面交流、现场调研、电话沟通等方式,获取公司运营资料,充分了解公司战略规划、
产业布局、经营状况、财务情况以及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方面的信息。
(六)公司配合工作的情况
在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过程中,公司给予积极的配合,提供了完备的条件
和支持。公司与本人之间保持了充分有效的沟通,充分保障了本人的知情权,公司
对于我所关注的问题,都能够及时制定措施积极落实解决。良好的工作氛围为本人
更好地履行职责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取消监事会及相关制度修订
报告期内,公司落实《公司法》新规,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取消监
事会并由审计委员会承接相关职权。本人根据监管规则和公司制度,将持续关注取
消监事会后的内部监督机制运行的有效性,切实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查阅了公司以往财务报告及定期报告,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
所对公司报告期内的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认为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
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出具了内部控
制审计报告。本人认为公司已经建立了相对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
效的执行,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
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也未发生影响内
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聘用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在本人任职期间,未涉及审议相关事项。经查阅公司公告,公司聘
任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程序合法有效。
(四)提名、选举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报告期内,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于2025年11月1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一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选举产生董事长、副
董事长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委员,并聘任新一届高级管理人员团队。
本人作为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赋
予的职权,审慎监督,本次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及聘任均已履行相应前置审批流程,
程序合法合规,本人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对公
司聘任财务总监和内审部负责人人选进行了审慎核查,认为候选人符合所聘任岗位
要求,程序合法合规,本人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五)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在本人任职期间,未涉及审议相关事项。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实施关联交易,应当披露
的关联交易事项均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经查阅资料,
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定价合理、公允,交易公平、公正、
公开,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
(六)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在本人任职期间,未涉及审议相关事项。公司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
规对担保事项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担保行为,严格控制了对外担保风险,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七)对上市公司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
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监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
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对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方案的监督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等情形。
(九)对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事项的监
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相关情形。
(十)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
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
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经营业绩考核和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章制度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激
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不存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
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况。
四、其他工作情况
会的情况;
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况。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要求,
勤勉尽责,客观、公正、独立的作出判断,关注公司发展经营情况,推动公司治理
体系的不断完善,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提高自身专业水平和决策能力,继续坚持客观、审慎、独立的原则行使独立董事的
权利,谨慎、认真、勤勉地履行职责,加强与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的沟通交流,为
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献言献策,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高效性,更好地维护公
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沈培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