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职责,为公司的健
康持续发展积极发挥作用,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
将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情况
张艳,1975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现
任教于江苏省靖江中等专业学校。曾任南京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计员。自2019年9月至2025年11月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
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委员。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任职期内的六次董事会会议和三次股东大会。在会议召开
前,本人细致研读相关资料,为参会建言献策积极做好准备,会议召开期间,本人
认真审阅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结合公司实际,客观、
独立、审慎地行使独立董事权力,以此保障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本人对各次董
事会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召开了5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
并主持了会议,对公司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相关事
项进行了审议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除此之外,本人参加了任期内的1次独
立董事专门会议,同时作为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还参加了1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报告期,本人在任职期间未对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各项议案
提出异议。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针对内审工作
的进展、成果、审计计划及发现问题等方面进行了深入沟通,及时了解内审工作动
态及成效,并提供专业指导意见。在公司年报编制期间,就公司的年审工作计划、
时间安排等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听取了经理层关于公司年度经营情况、业
务发展情况、预算完成情况等汇报,相关负责人就本人提出的问题逐一进行解答;
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及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年度报告财务信息前,与年审
会计师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有效沟通和交流,确保本人对公司年度报告发
表独立、客观的意见。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我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认真审阅相关资
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作出独立、公正地判断。本人在发表独立
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本人
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等途径,倾听中小股东的声音,关注中小股东的权益,切实
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五)在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其他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建立了密切的联系,通过面对
面交流、现场调研、电话沟通等方式,获取公司运营资料,充分了解公司战略规划、
产业布局、经营状况、财务情况以及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方面的信息。利用自己
的专业知识和管理经验,为公司董事会的各项决策提供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发挥了
监督和指导的职能。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同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
员及证券部工作人员保持了顺畅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在召开董事会
及相关会议前,公司认真组织准备会议资料并及时准确传递,充分保证了本人的知
情权,为本人更好地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大力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在本人任职期间,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财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
信息,认为公司的财务数据是真实、完整和准确的,不存在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
错报,且公司也不存在重大会计调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及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
审计报告事项;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报告期内的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
审计,认为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
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本人认为公司已经建立了相对完
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
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未发现非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重大缺陷,也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二)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在本人任职期间,本人审议了《关于聘请2025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
构的议案》,本人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审计过程中,
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实事求是地发表审计意见,审计结果客观
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实际经营状况,因此,对公司聘请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三)选举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报告期,在本人任职期间,对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公司董事会换届提
名新一届董事会董事人选等事项进行审慎核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提名、选举
董事和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等事项,提名和聘任人员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提名及聘任均已履行相应前置审批流程,程序合法合规,本人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
见。
(四)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在本人任职期间,未涉及审议相关事项。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实施关联交易,应当披露的
关联交易事项均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经查阅资料,公
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定价合理、公允,交易公平、公正、公
开,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
(五)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在本人任职期间,未涉及审议相关事项。公司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
对担保事项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担保行为,严格控制了对外担保风险,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对上市公司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
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监督
报告期,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变
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七)对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方案的监督
报告期,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等情形。
(八)对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事项的监
督
报告期,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相关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
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
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经营业绩考核和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章制度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报告期,公司不存在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激励
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不存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
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况。
四、其他工作情况
的情况;
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况。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人在2025年度任职期内,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要求,勤勉尽
责,客观、公正、独立的作出判断。本人积极参与各项专业培训,不断提升履职能
力,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出席每次董事会会议,针对董事会全部议案均进行了独立审
慎的研判并作出独立客观的判断,发表了明确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
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张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