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郭靖祎)
本人作为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的规定和要求,诚实、勤勉、独立的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
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
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拥有法学相关专业资质及
能力,在从事的专业领域积累了比较丰富的经验。
郭靖祎女士,1985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
历。2008 年 10 月至 2015 年 4 月,任职于上海功成瀛泰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
负责人;2015 年 9 月至 2018 年 7 月,华东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2018 年 7 月至
今,任职于宁波大学法学院,担任副教授、法律系副主任。目前兼任公司独立董
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均不持有本公司股份,本人不在公司
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也不在公司股东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
公司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不存在可能妨碍我们进行独立可观判断的
关系,没有从公司及公司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
的其他利益。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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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充分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会前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在会上积极
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公司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了积
极作用。
了会议,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全部会议,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切实履行了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联交易预计、重大资产重组等相关事项。
(二)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事会及相应专门委员会会议,在对所有议案进行认真审阅后,客观、审慎地行使
了表决权,并对所有议案发表了明确的意见。
(1)
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2)向董事会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3)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4)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
东权利;(5)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遵照证监机构有关规定的要求,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
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促进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
训,做好公司与年审会计师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听取公司管理层关于生产
经营和规范运作情况的汇报,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公司采用热线电话、业绩说明会、邮箱等多重渠道与中小股东保持沟通,并
将相关意见建议向本人转述和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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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现场工作情况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进行了解,多次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公司经营情况和规范
运作方面的汇报,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对公司经营
管理献计献策。本人投入了充分的时间和精力对公司情况进行了解。2025年期间,
本人多次前往公司办公经营场所、生产基地调研,了解公司经营情况。
本人在行使职权时,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及时报送相关会议资料,保证本
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此外,公司管理层与本人就公司生产经营情况
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进行了积极、充分沟通,能对本人关注的问题予以妥帖的落
实和改进,每次去公司现场,均有证券部专人接待,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备的条
件和充分的支持。对于2025年的经营情况,我们在得知具体数据后第一时间与证
券部进行了沟通,并由证券部组织协调董事会秘书对我们三位独立董事就相关情
况进行了专项汇报。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经与公
司沟通并向审计咨询,关联交易价格公允,没有损害公司股东及债权人的利益,
在交易的必要性和定价的公允性方面均符合关联交易的相关原则要求。
补充确认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人认为:本次补充确认的关联交易因公司
日常经营需要而发生,交易定价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该关联交易事项未
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关联人形成较大的依赖,不
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利益的情形。
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
易方案的议案》。本人审核了相关资料,认为:本次交易方案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本次交易实施有利于公司提高公司资产质量、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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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本人履职期间公司及股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
违反股份减持、同业竞争等相关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本人履职期间不涉及公司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在本人履职期间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
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并披露定期报告及临时
公告等相关文件。作为独立董事,本人重点关注了公司财务报告、定期报告中
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信息披露事项,认为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
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其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内部控制情况。并且在财务
报告和财务信息审核过程中,多次向审计咨询,并与相关事项在独立董事内部
开展讨论。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在本人履职期间公司未发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2025年3
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2025年4月9日公司召开2024年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续聘2025年
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续聘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
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有利于保持公司审计业务的连续性,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原财务负责人胡龙双先生因工作调整辞去公司财务负责人
职务,公司于2025年10月20日召开董事会聘任沈升尧先生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
兼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的基本情况,也向公司提问并咨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
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
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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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于2025年1月15日召开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增选公司副董事长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增选张亭全先生为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
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因公司治理结构调整,傅建立先生申请辞去公司董事及副
董事长职务,辞呈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公司于2025年12月26日召开
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黄阔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职工董事,任期自公司职工代表
大会选举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
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
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
管理规定,系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符合公司实际,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相关规定。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
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
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相关专门委
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忠实职责、勤勉尽职,独立、公正、审慎地发表意见和建
议,进一步推动了公司董事会的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较好地维护了股东和公司
整体利益,公司对独立董事的工作给予了高度的重视和支持,没有妨碍独立董事
独立性的情况发生。
忠实地履行职责,加强与证券监管机构、投资者、其他董事、管理层之间的沟通
交流,积极为公司董事会民主决策、高效运行建言献策,不断提高公司治理水平
和透明度,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为公司持续、
稳定、健康发展贡献力量。
独立董事:郭靖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