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作为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本人 2025 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履
行独立董事法定的责任和义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公司的业务发展及经营
管理提出合理的建议,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和独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5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情况汇报如下:
一、本人任职基本情况
蔡翘梧,男,1964 年 5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
历,上海交通大学工学硕士,高级工程师(医疗器械专业)。蔡翘梧先生从事
医疗器械产品研发、生产、质控、标准、行业管理工作三十余年,曾任国家医
疗器械标准委员会 X 线设备分技委委员、深圳安科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
理。现任深圳市政协委员、国家工信部高端医疗器械集群负责人、深圳市医疗
器械行业协会执行会长兼秘书长、广东省药监局医疗器械专家委员会委员、第
四届全国口腔材料和器械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齿科设备与器械分技术委员会
(TC99C1)委员、广东省医疗器械标准委员会委员、深圳圣诺医疗设备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深圳瑞光同城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广东博迈
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独立董事、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自 2024 年 11 月 18 日起任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席公司股东会、董事会会议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出席相关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参加董事会及股东会的出席情况
应出席会 亲自出席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会议 表决情况
议次数 会议次数 席次数 次数 亲自出席会议
董事会 7 7 0 0 否 全部赞成
股东会 2 2 0 0 否 -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出席情况
应出席专门委 亲自出席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专门委员会
员会次数 次数 席次数 次数 亲自出席会议
审计委员会 6 6 0 0 否
提名委员会 2025 年度,未召开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 2 0 0 否
(1)审计委员会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6 次会议。本人认真履行职责,对公
司年度审计工作进行监督;听取会计师事务所关于 2024 年度审计工作汇报,审
核公司财务信息和定期报告;审核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年度内部审计计划
及总结、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事项;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和执行情况进
行监督。
(2)提名委员会
报告期内,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未召开会议。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报告期内,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 2 次会议。本人认真履行职责,
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事项履行审
核程序。
(三)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出席情况
应出席会 亲自出席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会议 表决情况
议次数 会议次数 席次数 次数 亲自出席会议
独立董事
专门会议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召开 2 次会议,审议关联交易、利润分配
方案等 4 项议案,就相关议案认真审议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作为独立董事的年度履职情况
(一)行使特别职权情况
(二)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审计部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工作的
安排与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沟通,积极助推审计部及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日
常审计及年度审计中作用的发挥,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在《2024 年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本人听取管理层年度经营情况汇报,
详细查阅公司财务报表,及时了解、掌握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
同时在年报的审计过程中,加强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及时了解会计师审
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并与年审会计师现场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
题进行有效沟通,确保审计报告全面真实反映公司情况。
(三)保护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法人治理情况的监督。本人认为,公司能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
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相关规定,真实、
准确、及时、完整的披露相关信息。同时,本人还关注公司内幕交易防控相关
工作情况,要求公司严格执行《内幕信息管理制度》,建立真实、准确、完整
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内幕信息泄露和内幕交易行为。
学习,重点加强对公司治理、内幕交易防控、保护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等的理解和认识,不断提高自身履职能力,以切实增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
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意识。
(四)参加培训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学习上市公司监管法规、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治理准
则等系列文件,积极参加公司及监管机构组织的相关培训,以及参加上海证券
交易所举办的独立董事履职能力提升的培训和学习,以切实提高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履职能力。
(五)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与公司管理层交流等场合,前往公司现场办公和实地考察,并通过电子邮件等
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和会计师事务所保持密切沟
通,及时掌握公司生产经营及规范治理情况,全面深入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
关联交易实施情况、募投项目进展情况等重要事项,密切关注行业形势及外部
市场变化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作为管理背景的独立董事,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主动通过翻阅资料、
参与讨论等方式充分了解公司运营情况,结合自身在管理领域多年从业经验与
专业知识,对公司所在行业的深入了解,积极分析包括市场需求变化、竞争格
局演变的最新行业趋势等,为公司的战略规划提供专业见解,充分发挥自身在
管理领域的专业优势和独立作用。
合独立董事开展工作,主动征求并认真听取相关合理意见和建议,为我们履行
职责创造有利条件及提供充分的支持,能够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不存
在妨碍独立董事职责履行的情况。本人亦结合自身在管理领域多年从业经验与
专业知识,对公司的业务发展及经营管理、规范运作等方面提出合理适当的指
导建议议,充分发挥自身在管理领域的专业优势和独立作用,切实履行独立董
事职责。
四、独立董事履职关注事项的情况
在本人任职期间内,公司涉及需独立董事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如下:
(一)关于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及于 2025 年 5
月 20 日召开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的议案》,预计公司及下属子公司 2025 年度与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总
金额为人民币 42,000 万元。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1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与深圳技术大学签署共建联合实验室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与深
圳技术大学本着平等自愿、优势互补的原则共同建立“光峰科技—深圳技术大学
联合实验室”。双方将围绕半导体激光前沿领域进行合作研发,协议有效期 6 年,
有效期内公司预计将向联合实验室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600 万元的经费。
本人事先审核相关材料,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必要性、客观性以及是否
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进行判断,认为属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业务实际需
要,交易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开展,交易双方平等协商参照市场价格确
定交易价格,审议事项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公司及股东的各
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违反股份减持、同业竞争等相关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阅读定期报告全文,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
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重点关注和监督,认为对定期报告的
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容真实地
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人对《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
行审阅,认为该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重
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情形。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 2025 年 5 月 20
日召开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 2025 年度财务和内部控
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
司 2025 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本人重点关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情况、诚信记录
等,认为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为公司提供公正、
公允的审计服务,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未存在聘任或解聘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
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
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未存在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
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
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
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公司董事 2024 年度薪酬及 2025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 2024 年度薪酬及 2025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本人认真审议公司董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认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决策程序及确
定依据符合相关规定,充分考虑公司的经营情况及行业薪酬水平,符合公司现
行发展阶段,有利于公司的稳定经营和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情形。
报告期内,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完成归属、对部分限
制性股票进行作废、调整《2021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22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本人认为上述股权激励计划的归属、作废及调
整事项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约束机制,有利于公司
持续稳定发展,有利于对核心人才形成长效激励机制,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除上述事项外,本人对其他 2025 年全年度需独立董事重点关注事项也持续
保持关注。
五、独立董事总体工作评价
他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可能妨碍我们进行独立
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关于独立性的要求,
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董事履职过程中,本人本着客观、公正、独立原则,勤勉尽责履行独立董事的
责任和义务,对各项议案及其他重大事项认真审议讨论,并结合自身在管理领
域多年从业经验与专业知识,对公司的业务发展及经营管理、规范运作等方面
提出合理适当的指导建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专业优势,为公司董事会的科
学决策和规范运作建言献策,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发表公正、客观的
意见,切实有效地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 蔡翘梧
二〇二六年四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