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依股份: 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首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和实施主体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30 04:3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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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603215   证券简称: 比依股份     公告编号: 2026-025
           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首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实施地点和实施主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比依股份”)于 2026 年 4 月
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和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将公司已结项的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 1000 万台厨房小家电建设扩产项目”(以下简称“扩
产项目”)及配套“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由“浙江省余姚市谭家岭东路 9
号”变更为“浙江省余姚市小曹娥镇滨海大道 106 号中意产业园”,实施主体由公
司变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比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比依科技”)。上述
变更系配合政府土地规划调整和后续征收所需;同时,公司拟在征收过渡期就闲
置资产进行临时性出租,有利于提高资产运营效率。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正常的
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
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9号)核准,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666.5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2.5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8,331.25万元,扣除
应支付的承销费用、保荐费用人民币4,452万元(含税)后,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
费、律师费用、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发行上市手续费及材料制作费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中
汇会验[2022]0358号《验资报告》。
  发行名称                  2022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份
募集资金到账时
   间
 募集资金总额                    58,331.25 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                    51,856.69 万元
 超募资金总额                   √不适用     □适用
                                 累计投入进度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项目名称
                                   (%)      时间
          年产 1000 万台厨房小家电建设扩
                   产项目
          年产 250 万台空气炸锅生产线技
募集资金使用情                              100    2023 年 8 月
                  术改造项目
   况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00    2024 年 2 月
            信息化系统升级建设项目             86.53   2025 年 2 月
               补充流动资金                100      不适用
          中意产业园智能厨房家电建设项
               目(一期)
是否影响募投项
                             □是 √否
  目实施
  注:上表数据截至2025年12月31日。
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流及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入项目全部结项,截止2026年1月24日,相关募集资金专
户全部注销。
   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原因
  (一)原项目计划投资和实际投资情况
  根据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扩产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于2020年
完成备案,项目实施主体为比依股份,实施地点为浙江省余姚市谭家岭东路9号
(公司谭家岭厂区,以下简称谭家岭厂区)。“扩产项目”拟投入募投资金25,045.01
万元,“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拟投入募投资金3,176.87万元。
所在地土地规划性质拟变更,改扩建将受到限制,同步导致生产设备的购置和进
场也相应受到影响。根据公司于2024年2月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
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4年2月27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公司将“扩产项目”拟投入募投
资金调整为10,797.65万元,“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拟投入募投资金调整为1,321.48
万元。项目结余募集资金转投入中意产业园智能厨房家电建设项目一期项目(以
下简称“中意一期”)。
  扩产项目分阶段投建,2021年4月开始投产,2024年2月整体结项,相关募集
资金已按规定基本使用完毕。项目建成注塑车间、总装车间、小部分丝印车间、
相关配套仓储及办公区域,折合年规划产能为400万台。
及具体的产品,不产生直接财务效益,无法单独核算效益,但通过项目的建设,
公司将显著增强技术研发与应用的实力,加快先进技术成果的产业化,提升公司
核心竞争力,扩大市场份额,从而间接提高公司效益。
  (二)变更的具体原因
编草案批前公示》,拟将“余姚市梨洲街道东至城东路、南至南环路、西起中山
河、北到谭家岭东路”规划为“余姚市重要的城南综合门户片区;都市工业示范区;
产城融合样板区”,公示时间为2025年4月18日至2025年5月17日。
《余姚市远东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已获余姚市人民政府批复,批文为余政
发(2025)21号。根据前述政府文件,公司“扩产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所
在地谭家岭厂区属于上述规划地块范围内,建设项目用地的规划用地性质调整为
二类城镇住宅与商业混合用地。
  中意产业园智能厨房家电建设项目(一期)项目位于浙江省余姚市小曹娥镇
滨海大道106号中意产业园(公司中意厂区,以下简称中意厂区),系公司全资
子公司比依科技2023年10月起投建的项目,2025年10月项目主体工程已完工,于
  公司配合前述相关政府部门安排,并根据中意产业园投产进度,公司启动谭
家岭厂区搬迁工作,将谭家岭厂区相关机器设备、电子设备、物料等相关资产及
对应产能陆续搬迁至中意厂区,预计2026年6月底之前,相关搬迁工作可以完成。
故“扩产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由谭家岭厂区变更为中意厂区,
实施主体由比依股份变更为比依科技。
  公司预计本次搬迁不会产生大额的搬迁费用,不会对上述项目的实施产生实
质不利影响。且公司其他厂区具备相关产能,可在前述机器设备及产能搬迁过程
中满足客户订单需求,相关搬迁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
司持续经营能力。
  三、谭家岭厂区的后续安排
  目前,谭家岭厂区占地面积44,790.43平米,总建筑面积共计35,225.88平方米,
其规划用地性质已被调整为二类城镇住宅与商业混合用地。土地使用权及房屋建
筑物后续将等待由政府征收并给予补偿。
  截至目前,公司尚未签署相关土地征收协议,征收的具体时间、补偿标准及
推进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为了优化公司资源配置,提升资产运营效率,在政府
征收之前,在遵守政府相关部门要求的前提下,授权公司管理层将谭家岭厂区暂
时闲置区域进行市场化出租。
  四、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和实施主体事项的影响
  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和实施主体事项,是公司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用地谭家岭厂区的规划用地性质调整,被调整为二类城镇住宅与商业混合用地的
实际经营情况而作出的审慎决策,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亦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在满足当前经营需求的情况下,将闲置场地暂时对外出租,有助于优化公司资源
配置,提升资产运营效率。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和实施主体事项,不会对
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履行的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实施地点和实施主体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本次已结项募投项目的变更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
募集资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人对本次已结项部分
募投项目相关变更无异议。
  特此公告。
                     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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