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龙微纳: 关于2026年度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30 04:3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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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357      证券简称:建龙微纳      公告编号:2026-025
转债代码:118032      转债简称:建龙转债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6 年度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根
    据生产经营需要,与国内外商业银行、商业保理公司等具备相关业务资格的
    机构(以下简称“合作机构”)对部分应收账款开展无追索权保理业务,额
    度上限为不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或其他等值货币,该额度在期限内可循环
    滚动使用。
?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也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
    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交易概述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 2026 年度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根据
生产经营需要,与合作机构对部分应收账款开展无追索权保理业务,额度上限为
不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或其他等值货币,保理业务期限为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具体每笔保理业务期限以单项保理合同约定为准,上述
额度在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本次开展保理业务未构成关联交易,也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保理业务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保理业务的主要内容
  (一)保理业务标的: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生产经营中发生的部分应收账款。
  (二)合作机构:国内外商业银行、商业保理公司等具备相关业务资格的机
构。
  (三)保理方式:无追索权保理。
  (四)保理金额:总金额不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或其他等值货币。
  (五)保理期限:保理业务期限为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
效,具体每笔保理业务期限以单项保理合同约定期限为准。
  (六)保理费率:根据市场费率水平,由合同双方协商确定。
     三、本次交易的主要责任及说明
  开展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保理业务相关机构若在约定的期限内未收
到或未足额收到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相关机构无权向公司追索未偿融资款及相应
利息。
     四、开展保理业务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开展部分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有利于加速资金周
转,减少应收账款管理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改善资产负债结构及经营性现
金流状况,有利于公司经营业务的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五、保理业务的组织实施
  (一)在额度期限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代表行使
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二)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实施、分析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如发现或判断有
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并第一时间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三)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及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有权对应收账款保理业务
的具体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特此公告。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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