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
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规定,深圳光峰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在 2025 年度
恪尽职守,积极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在审核公司财务信息、考察聘任审计机构、
监督内控工作执行情况等方面均发表相关意见或建议,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
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5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陈菡女士、陈友春先生以及职工
代表董事周顺元女士组成,会计专业人士陈菡女士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
委员(召集人),3 名委员均具备与其职责相匹配的专业知识及经验,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的设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制度关于人员资格及专
业配置要求。
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均亲自出席会议,并就公司定期报告、财务情况、日常关联交易、聘任审计机
构等事项发表了专业意见。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及议案审议情况如
下:
序 会议召开日 决议
会议届次 审议议案
号 期 情况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年度第二次审计沟通会议
一致通
汇报《2024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完成阶段事项》
过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 4 月 议案全
《2024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议通过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2024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审计机构履行监督
职责情况报告》
《2024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关于公司续聘 2025 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
构的议案》
《2025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5 年第一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202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 议案全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 8 月 告》
《2025 年半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议案全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 10 《关于与深圳技术大学签署共建联合实验室合作协
议通过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 议案全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 10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月 23 日 过
年年度第一次审计沟通会议
三、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情况
(一)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公司《2024 年年度报告》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等
报告,认为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经营情况,不存在重大会计
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及导致非标准无保留
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公允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
(二)监督并评估公司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工作组就年度审计范围、审计工作计划和重点事项等
进行积极沟通,监督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准则的要求开展审计工作。公司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均在审计计划阶段、审计执行阶段、审计完成阶段后,与年审
会计师进行单独沟通,听取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工作组对
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组织情况、重要审计程序的执行情况、审计主要事项说明
以及内部控制审计情况及管理建议等情况的汇报。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行审计
期间,能够严谨、客观、公允、独立地履行职责,体现良好的专业水准和职业
操守,认为其对公司财务报表和内控审计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
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三)监督及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作用,根据《企业
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认真审阅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正常有序开展,
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提出指导性意见,并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进一步完善
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及内部审计机构健全,内部审计工作开展有效,未发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中存
在重大问题,对有效防范经营风险和确保公司的规范运作发挥积极作用。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
度,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评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设计的适当性,督查公
司相关部门落实内部控制制度的要求,切实保障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的要求,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有效,不存在重大和重要缺陷。
(五)审查关联交易相关事项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新增关
联交易事项进行认真审查,认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交易均为正常生产经营业务
实际需要,交易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开展,交易双方平等协商参照市场
价格确定交易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积极发挥审计监督职能,与公司管理层、
内部相关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相关事项进行充分、持续、良好的沟通,
提高审计监督效率,保障审计工作顺利进行。
(七)审查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分别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进行审查, 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
行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
况与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四、总体工作评价
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等
有关规定,秉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工作准则,充分发挥审计监督作用,切实
履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职责和义务。
管理层及内部相关部门的沟通交流,认真履行公司赋予的各项职责,监督、协
调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保障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 陈 菡 陈友春 周顺元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