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医疗: 新华医疗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2027-2029年)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30 04:2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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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2027-2029 年)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 年
修订)》相关要求,为明确公司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进一步细化《公司章程》
中有关利润分配政策的条款,增加利润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便于股东对
公司经营和利润分配进行监督,公司董事会制订了《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
(2027-2029 年》(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制定分红回报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发展目标、股
东要求和意愿等因素,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
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的制订原则
  公司制定本规划,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公司经营发
展实际、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
考虑投资者回报,合理平衡和处理好公司经营利润用于自身发展和回报股东的关
系,从而对利润分配做出的制度性安排。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7-2029 年)的具体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原则上
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年度股利分配,公司董事会可以在有关法规允许情况下根据公
司的盈利状况提议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需求、并有足够现金用于股利支付的情况下,优先采用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具体
分配比例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发展需要拟定,并由股东会审议决定;
为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与稳定性,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
实现可分配利润的 10%或 2027 年至 2029 年以现金的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
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在确保以足额现金利润分配的前提下,
公司可根据发展需要,通过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分配股票股利的方式回报投资
者。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公司可根据发展所需资金需求对利润分配政策中现金
方式分配股利的具体分配比例进行适当调整:
  (1)年度实现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较少不足以实际派发;
  (2)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为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非标准有保留意见的审计
报告;
  (3)年末资产负债率超过 60%;
  (4)非经常性损益形成的利润或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资本公积和未分配利
润不纳入现金分红的范围;
  (5)公司有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以下情形之一的:
公司最近一次经审计净资产的 30%或资产总额的 10%;
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并结合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
制定年度或中期分红方案,并经公司股东会表决通过后实施。
     四、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制定周期及相关决策机制
  公司董事会根据利润分配政策及公司实际情况,结合独立董事会及股东的意
见制定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至少每三年重新审议一次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如因公
司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董事会可以对分红政策和
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进行调整,调整时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且不得与《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相抵触,并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批准。
     五、本规划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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