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信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衢州信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天健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天健所”)作为公司 2025 年
年报审计机构。根据财政部、国资委及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
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对天健所 2025 年度审计中
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经评估,公司认为,2025 年度天健所资质条
件等方面合规有效,履职能够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意见。
具体情况如下:
一、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事务所名称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 2011 年 7 月 18 日 组织形式 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 128 号
首席合伙人 钟建国 2025 年末合伙人数量 250 人
业人员数量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954 人
业务收入总额 29.88 亿元
计)业务收入
证券业务收入 15.47 亿元
客户家数 756 家
审计收费总额 7.35 亿元
公司(含 A、B 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
股)审计情况 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涉及主要行业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农、林、牧、渔业,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建筑业,房地产业,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采矿业,金融业,交通
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综合,卫生和社会工
作等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9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天健所”
)具有
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
和购买职业保险。截至 2025 年末,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
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合计超过 2 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
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
文件的相关规定。
天健所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
诉讼中存在承担民事责任情况。天健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
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下:
原 案件
被告 主要案情 诉讼进展
告 时间
天健作为华仪电气 2017 年度、
华仪电 已完结(天健需
投 气、东 在 5%的范围内与
年3 仪电气涉嫌财务造假,在后续证
资 海证 华仪电气承担连
月6 券虚假陈述诉讼案件中被列为共
者 券、天 带责任,天健已
日 同被告,要求承担连带赔偿责
健 按期履行判决)
任。
上述案件已完结,且天健所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其履行
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天健所近三年(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因执业
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4 次、监督管理措施 17 次、自律监管措施 13 次,
纪律处分 5 次,未受到刑事处罚。112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
受到行政处罚 15 人次、监督管理措施 63 人次、自律监管措施 42 人
次、纪律处分 23 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二)项目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许松飞,2005 年起成为注册会计
师,2005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5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3
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超过 5 家上市公司审
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张晓燕,2011 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 年
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4 年起为本公
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 5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人员:康雪艳,2009 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 年
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3 年起为本公
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超过 5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
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
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
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
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2025 年度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
,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
其他执业规范,天健所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控股股东及
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专项报告。
括收入确认、存货、成本核算、资产减值、投资的分类及后续计量、
货币资金、合并报表、担保事项、关联方交易等。经审计,天健所认
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
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
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
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天
健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天健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
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
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
等与公司经营层进行了沟通。
三、公司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履职的评估情况
经公司评估和审查后,认为天健所具备执行审计工作的独立性,
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能够满足审计工作的要求。
其近一年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
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且专业
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及独立性足以胜任,工作中亦不存在损害公司
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权益的行为,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
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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