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要求在任独立
董事对自身独立性进行了自查,并对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结合
各位在任独立董事自查的结果和公司评估和调查的情况,出具对在任独立董事
独立性情况评估的专项意见如下:
经核查在任独立董事赵俊、董慧、孔非凡、陈宥攸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
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
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
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独立董事
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规定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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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