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信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
运作》等要求,公司董事会就期内在任独立董事汪冬华、马莉艳、梁
春雨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汪冬华、马莉艳、梁春雨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
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
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的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的关系。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规定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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