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大信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事务所”)为公司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
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及《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公司对大信事务所2025年审计履职情况进行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概况
(一)基本情况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 2012 年 3 月 6 日,注册
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 22 层 2206,具备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首席合
伙人为谢泽敏先生。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大信事务所从业人员总数
公司审计业务主要由大信事务所甘肃分所承办,注册地址为甘肃省兰
州市城关区雁园路 601 号甘肃省商会大厦 A 座 12 层,已取得由甘肃省财
政厅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证书。大信事务所已连续为公司服务 7
年。
(二)资质条件
大信事务所为超过10,000家公司提供服务。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
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韩旺先生,拥有注册会计师、资产评
估师等执业资质。200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
年开始在大信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潘存君先生,拥有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等执业
资质。200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大
信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楠女士,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10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2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年开始在大信事
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家。
(三)执业记录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韩旺、签字注册会计师潘存君最近三年
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及行政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
行政监督管理措施,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
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四)独立性
大信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
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二、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大信事务所在为公司提供2025年度审计服务期间,始终遵循执业准则,
高质量完成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各项工作。
大信事务所为公司年审项目配备了专业能力突出、执业经验丰富的专
属审计团队,核心人员均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及多年上市公司审计经验,
项目合伙人与现场负责人专业经验丰富,能够有效统筹审计资源、把控审
计质量、防范执业风险,为审计工作规范、有序、高效开展提供了坚实保
障。
大信事务所结合公司业务模式、经营特点等实际情况,制定了全面系
统、科学可行的审计工作方案与实施计划,并严格按计划有序推进实施,
按期完成各项审计工作,满足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限要求。大信事务所及
全体审计人员始终保持充分独立,严格执行内部质量控制复核与信息安全
管理相关制度,勤勉尽责、严谨细致地履行审计职责,审慎核查财务数据
真实性、准确性与完整性,全面评估公司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有效性,独
立客观发表专业审计意见,切实保障了审计工作质量,为公司年度信息披
露及规范运作提供了可靠的专业支撑。
三、总体评价
综上所述,公司认为大信事务所具备担任公司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
构的资质条件,人员配置及各类资源保障充分,质量管理水平良好。在2025
年度审计工作中,大信事务所始终恪守独立、客观、公正原则,勤勉尽责
地履行审计职责,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出具
了标准无保留的财务审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