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863 证券简称:松炀资源 公告编号:2026-027
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9 日召开
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6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
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
情况公告如下:
一、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
成立日期:2012 年 2 月 9 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
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首席合伙人:杨晨辉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134 人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注册会计师人数:815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
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448 人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
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 7 亿
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涉诉并承担民事责任的
案件为:投资者与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大华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
大华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奥瑞德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 5%连带赔偿责任。目前,
该系列案大部分生效判决已履行完毕,大华所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
决。投资者与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大华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
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东方金钰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 60%连带赔偿责任。目前,
该系列案大部分判决已履行完毕,大华所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
该系列案赔付总金额很小。投资者与蓝盾信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大华所证券
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蓝盾信息赔偿责任范围
内承担 20%连带赔偿责任,已出判决的案件大华所已全部履行完毕。投资者与致生
联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大华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所作为共
同被告,被判决在致生联发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 20%连带赔偿责任,已出判决的案
件大华所已全部履行完毕。上述案件不影响大华所正常经营,不会对大华所造成重
大风险。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6 次、监督
管理措施 39 次、自律监管措施 7 次、纪律处分 3 次;41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
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5 次、监督管理措施 24 次、自律监管措施 4
次、纪律处分 4 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姓名刘晓辉,2024 年 3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 年 11 月开始从
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 年 11 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将于 2026 年 11 月开始为本公
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4 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田云,2021 年 10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 年 12 月开始
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 年 10 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1 年 11 月开始为本公司提
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2 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姓名熊亚菊,1999 年 6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 年 1 月
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 年 2 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5 年 11 月开始为本公
司提供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 50 家次。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
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
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
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三)审计收费
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
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每个工作日人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预计本期审计费用为 200 万元,本期审计费
用较上期审计费用无变动。
二、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6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结
果为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续聘公司 2026 年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事
项进行了充分了解、审议,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资质进行了充
分审核。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可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同意继续聘请大华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6 年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承担公司 2026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等审计业务,
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续聘公司 2026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结果为 7 票同
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6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承办公司 2026 年度审计事务。
(三)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 备查文件
相关资料。
特此公告。
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