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92 证券简称:汇得科技 公告编号:2026-031
上海汇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上海汇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汇得科技”)于 2026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
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金
额为人民币 94.34 万元(不含税),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日未超过 6
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汇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6〕77 号)同意,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A 股)25,607,064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发行价格 22.65 元/股,募集资金
总额为人民币 579,999,999.60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7,363,578.92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72,636,420.68 元。上述资金于 2026 年 2 月 12 日全
部到位,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6]第
ZA10103 号《验资报告》。
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已与募集资金开户银行、保荐机
构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管理。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上海汇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证券募集说明书(注册稿)》
中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江苏汇得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 30.5 万
吨聚氨酯新材料项目
合计 80,000.00 57,263.64
三、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相关费用情况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A 股)募集资金的发行费用为 736.36 万元(以下发行费用均
为不含税金额)。截至 2026 年 2 月 12 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为 94.34
万元,本次拟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金额为 94.34 万元,具体情况
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以自筹资金支付发 本次拟置换募集
序号 项目名称 发行费用
行费用金额 资金金额
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
用
合 计 736.36 94.34 94.34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
管要求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及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
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金额为人民币 94.34 万元(不含税)。上述事项在
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
相关法律规定。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我们认为,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海汇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
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 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贵公司截止至 2026 年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并于同日获得审计委员会的明确同意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
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6]第 ZA11269 号),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且置换时
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和损害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上海汇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