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并
按照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和《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2025年度
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职责,现对2025年度的履职
情况汇报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基本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3名委员组成,分别为独立董事伍红女士、
独立董事黄娅琴女士和董事陶琨女士,召集人由会计专业人士伍红女士担任。
报告期内,黄娅琴女士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及包
括审计委员会成员在内的各相关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职务。公司于2025年11
月6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补选施计彬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并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自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公司审计委员会人员构成符合《公司章程》
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均亲自出席会议,围绕公司定期报告、公司财务状况、
内部和外部审计机构工作、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讨论并投票表决通过了全部
议案。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相关工作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的工作情况进行了监督和评价,认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要求,有良好的专业胜任能力和
丰富经验,能够恪尽职守,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的职业准则独立并勤勉尽责地履
行审计职责,有良好的职业素养和诚信状况。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独
立、客观、公正、及时地完成与公司约定的各项审计业务,保证公司各项工作的
顺利进展。
(二)指导内部审计和内部控制工作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积极督促公
司内部审计计划的有效实施,充分发挥了审计委员会职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
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制度基本健全,内审工作能够有效开展。2025年度,未发现公司
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三)审阅财务报表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
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能真实、
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
的情况。公司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涉
及重要会计判断及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公司
内部制度的规定,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管理层规范运作,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
体股东的合法权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的运作情况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于上市公司规范治理的要求。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审计和监督作用,积极协调公司管理
层、内部审计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就审计计划、审计范围和审计方法等方面进行
持续、良好的沟通,关注相关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履行了协助公司审计工作顺
利完成的各项职责。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秉持审慎、客观、独立的原则,忠实、勤
勉地履行了职责,认真审议相关议案,依托各自的专业背景和经验,有效促进了
公司运作的规范性和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2026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
续切实履行职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
部控制,推动公司不断健全和完善内部控制体系,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
益。
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