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行
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青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了中兴华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作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根据
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国
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切实对
中兴华在 2025 年度的审计工作情况履行了监督职责。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中兴华成立于 1993 年,2000 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改制为“中兴
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2009 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
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 年公司进行合伙制转制,
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为
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 号院 1 号楼南楼 20 层,首席合伙人李尊农。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中兴华合伙人 212 人,注册会计师 1,084 人。其中,签
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532 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会第三次会议,2025 年 11 月 17 日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中兴华为公司 2025 年度
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的工作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
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查阅了拟聘会计师事
务所的相关资质等证明材料,对中兴华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
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中兴华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
经验、资质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
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包括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等相关事项。并对 2025 年度审计工作进展、审计
结论及其他事项进行关注,听取会计师事务所关于 2025 年度审计基本情况、重
点关注事项等相关事项的汇报。
三、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
《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
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切实履行了审计委
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兴华在执行公司
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意见客观、公正,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
项工作。
特此报告。
青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