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77 证券简称:宁沪高速 公告编号:2026-022
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9
日召开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
所的议案》,拟继续聘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于 1992 年 8 月 18 日在北京成立,于 2012 年 7 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2012 年 7 月 10 日取得
工商营业执照,并于 2012 年 8 月 1 日正式运营。
毕马威华振总所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
东 2 座办公楼 8 层。
毕马威华振的首席合伙人邹俊,中国国籍,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
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毕马威华振有合伙人 247 人,注册会计师 1,412 人,
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330 人。
毕马威华振 2024 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超过人民币 41 亿元,其中审计业
务收入超过人民币 40 亿元(包括境内法定证券服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 9 亿元,
其他证券服务业务收入约人民币 10 亿元,证券服务业务收入共计超过人民币 19
亿元)。
毕马威华振 2024 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为 127 家,上市公司财务报
表审计收费总额约为人民币 6.82 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
融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采矿业,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
业,住宿和餐饮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卫生和社会工作,水利、环境和公
共设施管理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毕马威华振 2024
年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8 家。
毕马威华振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
人民币 2 亿元,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近三年毕马威华振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
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此期间审结债券相关民事诉讼案件,终审判决毕马
威华振按 2%-3%比例承担赔偿责任(约人民币 460 万元),案款已履行完毕。
近三年,毕马威华振及其从业人员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
罚、或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毕马威华振和四名从业人员曾受
到地方证监局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一次;两名从业人员曾受到行业协会的
自律监管措施一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事项不影响毕马威华振继续
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毕马威华振承做本公司 2026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项目的项目合伙
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的信息如下:
(1)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
本项目的项目合伙人黄晓冬,2012 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黄晓冬先
生 2009 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 2009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 2025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黄晓冬先生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
告 12 份。
本项目的签字注册会计师周徐春,2010 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周徐
春先生 2005 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05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
计报告 18 份。
(2)质量控制复核人
本项目的质量控制复核人厉俊,2007 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厉俊女
士 2001 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16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 2022 年
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厉俊女士近三年签署或复核境内外上市公司审计报
告 6 份。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最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
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或证
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毕马威华振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按照职业
道德守则的规定保持了独立性。
毕马威华振的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
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
作经验等因素确定。2026 年度审计收费为人民币 346 万元,与上一年度审计费
用一致。
(三)除上述事项外,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
其他信息。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本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9 日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会计师
事务所的议案》。本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毕马威华振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
者保护能力、独立性以及诚信记录状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慎审查,认为毕马
威华振具备丰富的上市公司执业经验和雄厚的专业技术力量及完善的服务体系,
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审计,
完全满足公司 2026 年度审计工作的各项要求。同意公司继续聘任毕马威华振担
任公司 2026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
董事会审议。建议其薪酬为人民币 346 万元/年(其中财务审计费用人民币 250
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人民币 96 万元)。
(二)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9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毕马威华振担任本公司财务审计师
和内部控制审计师,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346 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人民币 250
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人民币 96 万元);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本公司 2025 年年度
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
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