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太立: 司太立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30 04:1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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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浙江司太立
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
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审计监督职责。现就 2025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
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 2023 年 5 月 18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
会议委任,由 3 名委员组成:毛美英女士(会计专业独立董事,主任委员)、章
晓科先生(独立董事)、徐钢先生(董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专业构成、
独立董事比例及任命程序等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并经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会批准,公司取消监事会,原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下:
  (一)2025 年 1 月 22 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间安排、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的汇报。
  (二)2025 年 4 月 18 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要)》、
   《公司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度履职报告》、《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关于 2024 年
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关于应收款项合并报表范围内关联方计提坏账准
备的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三)2025 年 8 月 18 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要)》、《公司 2025 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
  (四)2025 年 10 月 25 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 2025 年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
                                        《关
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五)2025 年 12 月 23 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 2025 年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调
整投资规模,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1)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为公司提供 2024 年度审计服务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人员业务素质良好,恪尽职守,能够严格按照审计程序办事,做到事实清楚、定
性准确、处理适当、评价适度,所做综合分析比较透彻,具备审计所需要的专业
胜任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的工作要求。
  (2)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鉴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 2024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
中,独立、客观、公正、及时地完成了与公司约定的各项审计业务,且该所在从
事证券业务资格等方面均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一致决定提请
董事会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和
内控审计机构。
  (3)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在审计
中发现的重大事项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公司财务部
门沟通、协商确定了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计划及时间安排、审计方法等事项,
并就相关事项进行了多次的沟通交流。在审计期间未发现在审计过程中存在其他
的重大事项。
  (4)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是否勤勉尽责
  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对公司进行审计期间勤勉尽
责,能够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及中
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和第三季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议,审计委员会委员切实履行监督职责,
并发表了相关审核意见。均认为本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本公
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管理情况,不存在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可能性,不存
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以及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
报告的事项,披露内容和程序合法合规。
  经审计委员会核查,认为公司按照《公司法》、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
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和中国证监会、上交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
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本报告期内,公司能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及相关内部管理制度,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管理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公
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审计委员会认真审议《公司 2024 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 2024 年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检讨及审查本公司的财务控制、内部审计及风险管理系统的实施和有效性。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多次与公司管理层、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进行交流和
沟通,在听取了双方的诉求意见后,积极协调年审和内控的相关工作,保证了公
司年度审计工作、内部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
  (1)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核: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公司 2024 年度
及 2025 年半年度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审阅,对公司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合理性及
公允性进行了审查,持续关注关联交易的审议、披露等环节的合规情况,对关联
交易相关事项逐一进行了审核,未发现关联交易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
形。
  (2)对公司的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监督: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发生任何形
式的对合并报表范围外企业及个人担保事项,也无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本报告
期内的对合并报表范围外企业及个人担保事项。在本报告期内不存在对合并报表
范围外企业及个人担保情况,也不存在累计担保事宜。
  (3)对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了监督,公司 2025 年严格按照
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开展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
工作,不存在违规情形。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恪尽职守,勤
勉尽责,积极发挥监督、指导职能,较好地履行了各项职责。
专业职能,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一步完善和改进工作内容,推动公司治理水平的
持续提升,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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