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520 证券简称:司太立 公告编号:2026-012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17 日召
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2026 年 4 月 29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
二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
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及要求,为真实、准确
地反映本公司2025年度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公
司对2025年末各类资产进行了分析和评估,拟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减值
准备共计51,461,372.95元。具体详见下表:
项目 计提减值准备金额(元)
其中:存货跌价损失 30,742,872.43
固定资产减值损失 6,244,221.82
工程物资减值损失 1,200,198.81
合 计 51,461,372.95
二、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相关说明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的相关规定:资产存在减值迹
象的,应当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应当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
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可收回金
额的计量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将资产的账面
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
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二)计提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规定,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成本与
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
提存货跌价准备。对于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以估计售价减去估计销售费用和
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对于需要经过加工的存货,在正常生产
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
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2025 年度公司计提存
货跌价准备3,074.29万元,主要为本公司下属企业对存货计提跌价准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定,应收账
款、其他应收款等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
备,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
益,在以前年度应收款项实际损失率、对未来回收风险的判断及信用风险特征
分析的基础上,确定预期损失率并据此计提坏账准备。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某
项应收款项已经发生信用减值,则公司对该应收款项单项计提坏账准备并确认
预期信用损失。2025 年度公司计提应收款项信用减值损失1,327.41万元,主要
为本公司下属企业对应收款项计提坏账损失。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规定,对于固定资产、在建工
程、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对子公司、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及其他非
流动资产等非流动非金融资产,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于资产负债表日判断是否存
在减值迹象。如存在减值迹象的,则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进行减值测试。商
誉、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和尚未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
存在减值迹象,每年均进行减值测试。
当存在减值迹象时,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
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的计量结
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
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
产减值准备。2025年度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744.44万元,主要为:部分固定
资产及工程物资闲置且无转让价值,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624.42万元和工程
物资减值准备120.02万元。
三、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减值准备计入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科目,相应减少公司
特此公告。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