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虹公司: 关于延期回复《关于华虹半导体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申请的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30 04:0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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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 股代码:688347     A 股简称:华虹公司   公告编号:2026-026
  港股代码:01347       港股简称:华虹半导体
                 华虹半导体有限公司
关于延期回复《关于华虹半导体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
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申请的
                 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华虹半导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上海
华虹(集团)有限公司、上海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国家集成电
路产业投资基金二期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国投先导集成电路私募投资基金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持有的上海华力微电子有限公司 97.4988%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
(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 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出具的
《关于华虹半导体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
交易申请的审核问询函》(上证科审(并购重组)〔2026〕16 号)(以下简称
“《审核问询函》”)。根据《审核问询函》的要求,公司回复审核问询的时间
总计不得超过 1 个月。如难以在前述时间内回复的,可以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的规定,向上交所申请延期一次,时间不得超
过 1 个月。
  公司在收到《审核问询函》后,立即会同本次交易的相关中介机构就《审核
问询函》中所涉及的问题认真研究并逐项落实。鉴于《审核问询函》涉及的部分
事项还需进一步落实,相关事项的完成所需工作时间较长,预计无法在规定时间
内向上交所提交完整的书面回复及相关文件。为切实稳妥做好《审核问询函》回
复等相关工作,经与相关中介机构审慎协商,公司已向上交所提交延期回复的书
面申请,申请自回复期届满之日起延期不超过 1 个月提交《审核问询函》回复等
相关文件,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本次交易事项尚需满足多项条件后方可实施,包括但不限于上交所审核
通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等,本次
交易最终能否通过上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
定性。
  公司将根据本次交易具体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有关信息均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虹半导体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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