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华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
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实施细则》等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山西华阳新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
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了审计监督职责。现将 2025 年度履
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基本情况
董事杨志军及董事李云峰 3 名成员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
构成合理,审计委员会召集人由会计专业人士上官泽明先生
担任,各委员具备履职的专业性和相关经验,符合《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规则要求。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原则,遵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认真履行各项
职责,积极对相关议题发表专业意见,全年共召开 9 次会议,
审议了公司定期报告、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联交易、为子
公司提供担保等相关事项,组织召开年度审计工作相关协调
会议。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情况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工作情况进行了监督和评价,确
认其与公司业务独立、人员独立,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
资格,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胜任能力。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认真阅读了公司年度审计
工作安排及相关资料,与负责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
师就年报审计事项进行了事前、事中、事后三次沟通,督促
年审会计师按工作进度及时完成年度审计工作。在会计师出
具审计意见后,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相关会议,对公司年
度财务报告等事项再次进行审阅,并通过表决形成书面意见,
同意将经年审会计师正式审计的公司 2025 年度财务会计报
表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 2024 年
度财务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2025 年半年度财
务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并在充分知悉内外部审
计师对当期公司财务报告审阅或审计工作情况的基础上,就
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和重点事项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广泛
沟通,从专业角度对公司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
性进行了审查。认为公司财务报告不存在欺诈、舞弊行为及
重大错报的情况,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估
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和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
审计报告的事项。
(三)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建立及其实施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制度健
全,内审工作能够有效开展。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内部审计
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并且积极推动公司内部控制
制度建设,督促公司内控规范体系建设工作,指导公司相关
部门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积极、稳妥推进公司内控规范体系
建设工作。
(四)监督及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依据最新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制度的要求,指
导公司开展内控体系建设与内控评价工作,不断建立健全风
险评估体系及内控风险防控机制,强化对内控制度的监督力
度。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
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部门
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会、董事会、监事
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关注关联交易的规范性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讨论了关于
追认 2024 年日常关联交易及 2025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的议案,经审阅后确认上述关联交易遵循了平等、自愿、
等价、有偿的原则,有关协议所确定的条款是公允的、合理
的,关联交易的价格未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不存在
损害公司和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协调管理层、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为更好地使管理层、相关部门与审计人员进行充分有效
的沟通,审计委员会通过定期会议、不定期会面及其他沟通
方式听取了各方的意见,积极配合外部审计机构工作,合理
安排相关的协调事宜,提高了审计效率,降低了审计成本,
有效保障审计工作顺利进行。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能够忠实而
勤勉地履行工作职责,充分利用专业知识,对年度内所审议
事项进行认真分析与判断并作出合理决策,有力地促进了公
司规范运作。
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切实履行职权范围内的责任,继续
发挥专业作用及职能,不断提升科学决策能力和提高议事效
率,为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山西华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财务审计委员会
上官泽明、杨志军、徐炜、李云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