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
票上市规则》
范运作》等要求,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就公司独立董事录大恩先生、秦玉秀女士、戴新民先生、于良民先
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录大恩先生、秦玉秀女士、戴新民先生、于良民
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
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理办法》
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持续保持独立性,在 2025 年
度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