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并按照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章程》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
则》的有关规定,现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履职情
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成员发生如下变化。2025 年 9 月前,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为余应敏先生、张粒子女士、许军利先生
担任。2025 年 9 月,公司董事会换届后,选举马永义先生、张
粒子女士、许军利先生 3 位独立董事组成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
任委员(召集人)由会计专业人士马永义先生担任,审计委员会
的人数及构成符合要求。
二、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7 次会议,会议召开情况和议
案审议情况如下:
召开日期 会议届次 召开方式 议案
会议以三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
权,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月1日 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
专项检查报告》
会议以三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
权,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职情况报告》
告的议案》
报告和 2024 年年度报告的核查意见》
月 28 日 通讯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4 年度履
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
报告》
的评价报告》
价报告〉的议案》
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召开日期 会议届次 召开方式 议案
价 2024 年度工作总结及 2025 年度工
作计划〉的议案》
案》
部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
会议以三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
权,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审计工作报告〉〈2025 年度上半年规
范运作专项检查报告〉的议案》
月 28 日 3.《关于 202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
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持续评估报告》
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会议以三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
权,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月5日 委员的议案》
责人)的议案》
召开日期 会议届次 召开方式 议案
月 15 日 权,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关于修订〈内部审计管理办法〉的
议案》
会议以三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
权,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月 31 日
内部审计工作情况的报告〉的议案》
会议以三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
月 13 日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三、年度履职情况
(一)监督、评估外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及时落实有关定期报告的编制要求,
召开专题会议,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了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
时间安排,在年审会计师审计过程中与其保持持续沟通,并督促
年审会计师在保证审计工作质量的前提下按照约定时限提交审
计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在年度报告审计期间,认真履行职责,恪
守职业道德,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表现出良好的
职业操守,为本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本公司
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同时,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
(以下简称立信)为公司 2025 年财务决算审计和内部控制审
计机构,并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审计委员
会对立信的执业情况、专业资质、诚信状况进行了充分了解,对
其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进行了审查,
认为立信具备实施审计工作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的职业证
书,能够胜任公司的审计工作。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内部审计、投资后评价
作报告和定期的规范运作专项检查报告,认为公司 2025 年度全
面完成了年度审计计划,较好地发挥了内部审计监督作用。经审
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未发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
(三)评估内部控制工作
审计委员会持续指导公司开展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的自
查和自评,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并将该报告提
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立信对《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出
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公司内部控制相关工作持续保持规范。
(四)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编制的《2024 年年度报
告》《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第
三季度报告》,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认为公司财务报告严
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
章制度的要求。
(五)协调公司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通过定期会议、不定期会面
或其他沟通方式听取各方意见后,积极与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
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协调工作,以达到合理利用外部审计工作
成果,确保充分的审计范围,提高审计效率、共享审计成果、降
低审计成本,以高效完成相关审计工作。
(六)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承接监事会职能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本着
严谨、审慎的工作态度,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重要事项
决策和其他关乎中小股东利益的事项进行了检查和监督。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各项决策程序合法,未发现董事及
经营管理人员在履职时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亦未发现其他
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七)公司关联交易的情况
报告期内,承接监事会职能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关
联交易进行了持续的监督,认为:公司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合法
有效,关联定价原则公允,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八)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情况
报告期内,承接监事会职能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持续监督
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过程的依法合规,审阅了半年度关于募集资
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核查了募投项目的相关进展,未
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规定要求,本着客观、公
正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了审计委员会的作用。
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
行审计监督职责,发挥专业职能,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
益,为提升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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