坤泰股份: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30 04:0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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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1260      证券简称:坤泰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5
              山东坤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山东坤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持
股 5%以上股东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坤丞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
称“坤丞投资”)发来的《关于计划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坤丞投资计划自
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即 2026 年 5 月 27 日至 2026 年 8
月 26 日,敏感期不减持)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1,150,000
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过公司总股本的 3%。
   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       持有无限售股
                                  比例      份数量(股)
宁波梅山保税     持股 5%以上    6,750,000   5.87%     6,750,000
港区坤丞投资        的股东
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二、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
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即 2026 年 5 月 27 日至 2026 年 8 月 26
日,敏感期不减持)进行;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
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即 2026 年 5 月 27 日至 2026 年 8 月 26 日,敏
感期不减持)进行,且受让方 6 个月内不得转让其受让的股份。
(含)(若此期间上市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价变动事项,应对
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拟减持股份比例不超过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含)。
按照相关规定,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
份的总数不得超过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2%,且受让方在受让后 6 个月内不得减持
其所受让的股份;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
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
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股份数量及减
持价格区间将作相应调整)。
红金额未低于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的 30%。本次减持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规
定。
   (二)承诺及履行情况
   坤丞投资在公司《招股说明书》和《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持股意向及减持
意向承诺如下:
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企业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得由公司
回购本企业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2.本企业
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在上市
后有派息、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按照证券
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调整,下同);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
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
少 6 个月。3.在本企业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企业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司股东李峰就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如下:
格遵守已作出的股份锁定承诺,在锁定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承诺人在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
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且不违反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出的公开承诺。3.
减持方式。承诺人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
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4.减持
价格。承诺人锁定期满二年内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如遇除权除
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锁定期满二年后可以以符合法律规定的价格
减持。5.减持数量。承诺人锁定期满二年内减持的,每年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公
司股本总额的 5%,锁定期满二年后可以以符合法律规定的数量减持。6.减持期
限及公告。承诺人承诺减持公司股份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若承诺人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将在首次减持前 15
个交易日预先披露减持计划公告,并履行事中、事后披露义务;通过其他方式减
持公司股份的,将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公告减持计划。减持计划的内容应当包括
但不限于: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减持时间、方式、价格区间、减持原因。
若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致使承诺人合计持股比例低于 5%的,则在减持后 6 个月内,
承诺人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继续减持的,将在首次减持前 15 个交易日预先披
露减持计划公告。7.除此之外,承诺人还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
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以及未来不时发布实施的、须适
用的关于股份锁定、减持和信息披露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自律性规范的规定,若该等规定与上述承诺存在不同之处,承诺人将严格
按该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性规范的规定执行。
  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则承诺人应将违反承诺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
(如有)上缴公司所有,并将赔偿因违反承诺出售股票而给公司或其他股东造成
的损失。
的承诺事项,本企业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
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如因本企业未履行
相关承诺事项,致使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遭受损失的,本企业将依法向发行人
或者其他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3.如因本企业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
本企业所获得的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并在获得收益的五个交易日内将所获收益支
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4.如本企业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则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股份在履行完毕前述赔偿责任之前不得转让,同时发行人有
权扣减本企业所获分配的现金红利用于承担前述赔偿责任。5.本企业作为发行人
持股 5%以上股东期间,发行人若未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给发行人
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承诺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截至本公告日,坤丞投资严格履行了上述各项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
行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其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意向一致,不存在违反深交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情形。
  三、风险提示
定是否实施或何时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因此,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
价格、数量的不确定性。
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坤丞投资
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承诺合规减持,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规定,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受让本次减持计划相关股份
的,受让方在受让后 6 个月内不得减持其所受让的股份。
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坤丞投资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山东坤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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