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电南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要求,国电南瑞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独立董事 2025 年度独立性情况
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胡敏强、杨雄胜、曾洋、窦晓波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
自查文件,上述人员 2025 年度不存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
定中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
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
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国电南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