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金煤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公司董事会: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议事规
则》等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了
审计监督职责。现本委员会对 2025 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报告期末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 5 名董事组成,其中 3 名为独立董事,主
任委员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担任。
二、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 6 次会议,具体如下:
(一)2025 年 4 月 9 日召开了第 1 次会议,对 2024 年度财务报表、会计差
错及会计估计变更、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
(二)2025 年 4 月 29 日召开了第 2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2025 年一季度财务
报表、2024 年度内部控制工作报告和评价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相关事项。
(三)2025 年 8 月 11 日召开了第 3 次会议,主要审议 2025 年半年度财务报
表。
(四)2025 年 8 月 22 日召开了第 4 次会议,主要审议《2025 年半年度内部
控制评价报告》。
(五)2025 年 10 月 15 日召开了第 5 次会议,鉴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
调整,同意对发行数量和募集资金总额进行调整,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六)2025 年 10 月 30 日召开了第 6 次会议,主要审议 2025 年三季度财务
报表。
三、年度工作履职情况
(一)监督和评估外审机构的工作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众华所”)为公司董事会聘
任的 2024 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单位,其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并遵循
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能胜任公司委托的各项审计工作。
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对管理层关注的重大事项积极与众华所沟通并审阅相
关资料。众华所按照审计程序,依据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对公司 2024 年度的
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以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等方面进行了审计,为
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均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审阅财务报表并发表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并通过了公司 2024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同意提交公司
董事会审议。
(三)指导内部审计,审阅内控评价报告
公司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的要求,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内部审计工作计划。报告期内,公司完善内控制度,
梳理业务流程,审计委员会授权公司审计法律部开展内控自我评价工作,各主要
内控主体均配备专职人员配合开展实施,促使各部门和子企业落实内控措施,以
保证公司经营活动的有序开展。
审计委员会审阅了 2024 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内部控制工作报告》
和《内部控制手册》,认为《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本上反映了公司 2024 年度的
内控情况,并同意将报告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聘任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聘请众华所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单位。基于其专业胜任能
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的充分了解和审查,审计委员会认为众
华所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能够胜任公司委托的审计工作,相关审议程
序的履行充分、恰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继续聘
请该所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五)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 审计委员会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恪尽职守、
尽职尽责的履行了职责。
特此报告
审计委员会委员:
王志伟、蒋国昌、董文浩、翁海涛、王子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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