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思股份: 回购报告书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30 03:5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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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856   证券简称:科思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9
债券代码:123192   债券简称:科思转债
         南京科思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南京科思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本公司”
                           )拟以
自有资金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
股权激励,或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回
购方案主要内容如下: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
票。
   (2)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
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
的公司债券。公司如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三年内未能实施上述用途,
或所回购的股份未全部用于上述用途,未使用的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
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出调整,则相关回购方案按照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3)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不超过 19.40 元/股(含本数)(不
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4)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本次回购金额不低于人
民币 3,0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均含本数),具体回购
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5)回购股份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回购资金总额的
下限及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1,546,392 股,
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33%;按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及回购股份价格
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 3,092,783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6)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
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回购
专用证券账户,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暂无明确的增减持股份计划,在未
来六个月内暂无明确的减持公司股份计划。若前述主体未来拟实施股
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
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风险。
  (2)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因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
重大事项发生、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公司不符合法律法
规规定的回购股份条件等事项发生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可能存在因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外部
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根据规则需要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
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用
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若公司未能在法律
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未使用部分股份存在注销的风险。
  本次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最终回购股份的实际执行情况,公司将
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
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编
制了《回购报告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基于对公司长期价值的判断和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为维护广大
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的信心,推动公司股票
价格向长期内在价值的合理回归,促进公司稳定可持续发展,结合公
司的实际财务状况、经营状况等因素,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
或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公司如在股份
回购完成之后三年内未能实施上述用途,或所回购的股份未全部用于
上述用途,未使用的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出调
整,则相关回购方案按照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规定的相关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
             ,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
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
格将综合回购实施期间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
确定。若公司在回购实施期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
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将按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
价格上限。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用
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
公司债券。公司如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三年内未能实施上述用途,或
所回购的股份未全部用于上述用途,未使用的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
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出调整,则相关回购方案按照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均含本数),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
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限及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1,546,392 股,占
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33%;按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及回购股份价格上
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 3,092,783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
相应调整回购股份的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之日起 12 个月内。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
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果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
会审议通过终止事项之日起提前届满。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
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
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回购价格上限 19.40 元/股进行测算,若本
次回购的股份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用于转换上
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并予以锁定,预计本次回购股
份转让完成并锁定后,公司股本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按预计回购金额下限              按预计回购金额上限
股份性质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比例
                      (%)      数量(股)                  数量(股)
                                             (%)                    (%)
一、限售条
件流通股/    15,951,600    3.35     17,497,992     3.68    19,044,383     4.00
非流通股
二、无限售
条件流通股
三、总股本   475,687,223   100.00   475,687,223   100.00   475,687,223   100.00
注:以上数据仅为根据回购金额上下限和回购价格上限测算的结果,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
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占总股本比例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数量为准。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
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
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资产为 422,022.68 万元,负债
总额为 128,443.02 万元,资产负债率为 30.4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所有者权益为 278,185.95 万元,流动资产为 174,448.65 万元。
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 6,000 万元占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资产、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1.42%、2.16%、
理层认为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的股份回购金额不会对公司的经
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按照回购数量上限 3,092,783 股测算,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
股本的 0.65%,回购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未发生变化,本
次股份回购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股权分布仍符
合上市条件。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在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
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
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九)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
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
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
说明,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股东在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的减
持计划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4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了《关于实际控制人之一减持计划实施完成暨权益变动超过 1%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8),自 2025 年 8 月 7 日至 2025 年 11
月 4 日,股东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 9,450,000 股。该
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与本次回购方案无利益冲突,不存在单独或
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除上述情形外,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次回
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也不存在单独或
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暂无明确的增减持股份计划,在未
来六个月内暂无明确的减持公司股份计划。若前述主体未来拟实施股
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
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
或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公司如在股份
回购完成之后三年内未能实施上述用途,或所回购的股份未全部用于
上述用途,未使用的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若本次回购股份未来拟进
行注销,公司将严格依据《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关决策程
序并通知所有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
   (十一)对管理层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为保证本次股份回
购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
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
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实施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
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须由董事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
项进行相应调整;
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等;
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二、回购方案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1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
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2026 年 4 月 22 日,公司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用于转换上市公司
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
                            《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及《公司
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本次回购公司股份事
项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即可,无需提交股
东会审议。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3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1)。
  三、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开立情况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回
购专用证券账户,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四、回购股份的资金筹措到位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根据公司货币资金储
备及资金规划情况,用于本次回购股份的自有资金可根据回购计划及
时到位。
  五、回购期间的信息披露安排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回购期间,公司将在以
下时间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回购进展情况:
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
公司将公告未能实施回购的原因和后续回购安排;
行为,并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六、回购方案的风险提示
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风险。
大事项发生、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
规定的回购股份条件等事项发生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根据规则需要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
险。
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
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未使用部分股份存在注销的风险。
  本次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最终回购股份的实际执行情况,公司将
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
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开
户办理确认单》
      。
  特此公告。
             南京科思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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