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728 证券简称:格科微 公告编号:2026-016
格科微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格科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
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
项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 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
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格科微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
<格科微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格科微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
票权。
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示期内,董事会未收到任何针对激励对象主体资
格的合法性及有效性的异议。2024 年 12 月 14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了《格科微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
(公告编号:2024-063)。
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于<格科微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
于<格科微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
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
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格科微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公告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
股 票 交 易 的 情 形 。 2024 年 12 月 20 日 , 公 司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了《格科微有限公司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66)。
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截至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
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
《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
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审查,
一致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归属名单进行核实并
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就本次归属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 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一)调整事由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若在本激励
计划草案公告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归属登记期间,公司有资本公
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
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13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据此,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
股本扣除回购专户的股份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22 元
(含税)。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格
科微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5-021)。
(二)调整结果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与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结合前述调
整事由,公司董事会根据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激励计划限
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公司股票票面金额。
按照上述公式,本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授予价格为 P=8.62-0.022=8.60 元/股(结
果经四舍五入保留)。
综上,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 8.62 元/股调整为 8.60 元/股。
根据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
审议。
三、 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无实质影响。
四、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鉴于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
施完毕,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激励计划的
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
相关法律规定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
事项的调整,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 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对本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调整
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
法律规定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对本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调整符合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格科微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