麒麟信安: 麒麟信安: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30 03:5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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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152       证券简称:麒麟信安          公告编号:2026-025
          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麒麟信安”)于 2026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4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部分激励对象的名单及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
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有关的任何异议。2024 年 8 月 21 日,
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4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
号:2024-046)。
《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 2024
年 8 月 27 日披露了《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
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48)。
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
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
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4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止授予日)》。
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
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
项的议案》。
了《关于作废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
表了核查意见。
了《关于作废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
及《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和公司 2024 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具体情况如下:
  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激励对象中 1 名已离职,其对应已获
授但尚未归属的 0.39 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按作废处理。
  鉴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
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未达成,公司层面可归属比例为 0,因此激励对象因公
司层面业绩考核原因不能归属的合计 83.33 万股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处
理。
  综上,本次共计作废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83.72 万股。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
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
施。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
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作废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
限制性股票。
     五、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作废事项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
授权,且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作废部分限
制性股票事项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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