洁特生物: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30 03:5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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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026     证券简称:洁特生物    公告编号:2026-031
转债代码:118010     转债简称:洁特转债
           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
相关规定,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提请年度
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授权期限自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6 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
止。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提请授权事宜的具
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发行的具体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
实际情况进行自查,论证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发行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三)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在股东会授权有效期
内由董事会选择适当时机启动发行相关程序。
  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
过 35 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
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本次发行前的股东将根据
市场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参与本次配售。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
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所有发行对象
均以现金方式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
  (四)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采取询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
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
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
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 20 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
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
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
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最终发行价格在本次
向特定对象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注册文件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由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协商确定。若发行对象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
第二款规定情形的,相关发行对象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询价过程,但接受其他
发行对象申购竞价结果,并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五)发行数量
  发行股票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 20%,本
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
数的 30%。
  (六)限售期
  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即自本次发行的股票
登记至名下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若发行对象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
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相关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股票
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即自本次发行的股票登记至名下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
转让。
  (七)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建设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
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
以下规定:
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
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八)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
持股比例共享。
  (九)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十)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为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6 年年度股
东会召开之日止。
  二、对董事会办理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本议案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
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合本次发行股票的条件的前提下,确定并实施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具体
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
认购比例、募集资金规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事宜;
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文件、材料,以及回
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股东会作出的决议,结合证券市场及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实际募集资金额等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及其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股份认购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重大合同
和文件、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并办理相关的申请、报批、登记、备案等手续;
运用计划等本次发行相关内容做出适当的修订和调整;
据此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办理变更注册资本及《公司章程》所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
备案手续;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相应调整,并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若出现不可抗力或其
他足以使本次发行计划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极其不利后
果,可酌情决定对本次发行计划进行调整、延迟实施或撤销发行申请;
行有关的其他事宜。
  三、风险提示
  本次公司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
事项尚需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经公司股东会同意授权上述事项后,
董事会将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在授权时限内启动简易发行程序及启动该
程序的具体时间,发行方案启动之后仍需报请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
会同意注册后实施,本事项存在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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