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沿浦精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结项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机构”)作为上海
沿浦精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沿浦”或“公司”)的持续督
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公司部分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结项事
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沿浦金属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211 号)核准,上海沿浦于 2022
年 11 月 2 日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384 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84,000,000.00 元,期限 6 年,扣除承销与保荐费用
(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4,347,169.81 元,扣除其他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合计
人民币 2,231,132.06 元,
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77,421,698.13 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
师报字[2022]第 ZA16074 号《验资报告》。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公司及相关子公司与存放募
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人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截至 2026 年 3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募集后承诺 募集资金实 投入进
项目名称
号 投资金额 际投入 度(%)
重庆沿浦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金康新能源汽
车座椅骨架、电池包外壳生产线项目
荆门沿浦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长城汽车座椅
骨架项目
金华沿浦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年产 50 万套汽
车座椅骨架生产线技改项目
合计 37,742.17 34,202.63 90.62
注 1:重庆沿浦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金康新能源汽车座椅骨架、电池包外壳生产线项目
已结项;
注 2:“荆门沿浦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长城汽车座椅骨架项目”中荆门沿浦汽车零部件
有限公司部分已建设完毕,已于 2025 年 6 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注 3:金华沿浦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年产 50 万套汽车座椅骨架生产线技改项目和上海
沿浦汽车座椅骨架纵向调节装置项目系荆门沿浦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长城汽车座椅骨架项
目新增实施主体后对应的项目。
三、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情况
(一)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情况
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并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拟将“荆
门沿浦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长城汽车座椅骨架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由
零部件有限公司,并增加“浙江省金东区岭下镇紫阳路 103 号”作为该项目的实施
地点,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为 2026 年 6 月。2025 年 8 月 29 日,公
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
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议案》
,同意新增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上海沿浦精工科技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并增加“上海市闵行区浦江镇江凯路 128 号”作为该项目
的实施地点,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为 2026 年 6 月。
公司基于审慎性原则, 结合当前募投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在募投项目实施
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项目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将“荆门沿浦汽车
零部件有限公司长城汽车座椅骨架项目”中荆门沿浦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部分的
结项日期延期至 2026 年 6 月。
(二)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结项原因
公司依据整体战略规划,结合业务布局及产能配套需要,新增金华沿浦汽车
零部件有限公司和上海沿浦作为共同实施主体,对募投项目实施主体进行统筹调
整。
“荆门沿浦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长城汽车座椅骨架项目”中荆门沿浦汽车零
部件有限公司部分已建设完毕,已于 2025 年 6 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金华沿
浦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年产 50 万套汽车座椅骨架生产线技改项目和上海沿浦汽
车座椅骨架纵向调节装置项目的建设工作将在 2026 年 6 月完成。为保障项目建
设进度协同、募集资金规范高效使用,公司将在 2026 年 6 月实行集中结项,待
各实施主体均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一并办理结项手续。因此,公司将“荆门沿
浦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长城汽车座椅骨架项目”中荆门沿浦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部分拟结项日期延期至 2026 年 6 月。
四、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结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结项是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
变项目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其他
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部分
募投项目延期结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公司将加强对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确保项目按计划进行建设。
五、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的延期结项,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状况,不影响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内容,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董事会同意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结
项。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结项事项已经董事会审
议通过,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募
集资金使用决策程序的规定。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结项事项是公司根据项目实
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
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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