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天津美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
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机构”
)
作为天津美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腾科技”、“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
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美腾科技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405 号),同
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扣 除 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 10,807.89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2 年 12 月 5 日出具了《验
资报告》
(容诚验字[2022]215Z0068 号)。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
行了专户存储,公司、保荐机构与募集资金开户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
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 2022 年 12 月 8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天津美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
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天津美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
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拟投入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项目状态
金额
合计 50,945.15 50,945.15 —
注:
“智能装备生产及测试基地建设项目”及“创新与发展储备资金项目”已结项,具体
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2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天津美
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注销募
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
集资金继续存放募集资金专户管理的议案》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同意
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终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智慧工矿项目”
,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继
续存放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管理;同意公司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日期由 2026 年 1 月延期至 2027 年 1 月。本次募投项目终止事项已经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的《天津美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继续存放募集资
金专户管理以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三、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第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原则上应当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在支付人员薪酬、购买境
外产品设备等事项中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在以自筹资金支付后
六个月内实施置换。”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
目部分款项,后续再由募集资金专户等额置换划转资金至公司基本存款账户或一
般存款账户进行置换的实际需求,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规定,员工薪酬的支付应通
过公司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办理,若以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募投项目
涉及的人员薪酬,会出现公司通过不同账户支付人员薪酬的情况,不符合银行相
关规定。
保险、住房公积金及各项税费等费用的缴纳均由公司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
户统一划转,若通过多个银行账户支付在实际操作中存在困难。
要求需以外币或信用证进行支付,同时相关涉税支出需由公司与海关绑定的银行
账户统一支付,受到募集资金账户功能限制,不能通过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前
述款项。
综上,为提高运营管理效率,确保募投项目款项及时支付以及募集资金的规
范使用,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以自
有资金先行垫付上述相关支出,再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相应款项转至公司自有资
金账户,等额置换公司自有资金已支付的款项,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
目使用资金。
四、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有资金的情况
单位:万元
自有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本次拟置换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2026 年 1 月-3 月) 金额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具体情况,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
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能够有效保证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
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
以募集资金置换 2026 年 1 月至 3 月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有资金,共计 502.12
万元。本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本事项
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
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是公司根据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客观需求做出的安排,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证
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
换事项无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