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人”)根据《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则要求,对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新巨丰”、“公司”)进行了 2025 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报告如下:
一、本次持续督导培训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孙鹏飞、刘芮辰
(三)协办人:林鸿阳
(四)培训时间:2026 年 4 月 17 日
(五)培训地点:本次培训采用线下授课与线上远程授课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六)培训人员:孙鹏飞、林鸿阳
(七)培训对象: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相关人
员
(八)培训内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则
要求,对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信息披露要求、股东及董高减持股份规定、内幕
交易、日常监管与违规处理等相关内容进行培训。
二、上市公司的配合情况
保荐人本次持续督导培训的工作过程中,公司积极予以配合,保证了培训工
作的有序进行,达到了良好效果。
三、本次持续督导培训的结论
保荐人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要求,对新巨丰进行了 2025 年
度持续督导培训。
中信证券认为:通过本次培训,培训对象对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信息披露
要求、内幕交易、日常监管与违规处理相关内容有了更全面的了解。本次持续督
导培训总体上提高了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的规范运作意识和
对资本市场的理解,有助于提高公司的规范运作和信息披露水平。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
司 2025 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情况的报告》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孙鹏飞 刘芮辰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