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投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
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
目 录
关于国投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
国投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
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
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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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投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
中证天通(2026)证审字 21100027 号
国投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国投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
丰乐”)管理层编制的截至 2026 年 4 月 22 日的《国投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以下简称“专项
说明”)执行了鉴证程序。
一、管理层的责任
国投丰乐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监管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编制专项说明。这种责任包括设计、实施和维护
与专项说明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证据,保证专项
说明的真实、准确、完整,以及不存在由于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而导致的重大错报。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国投丰乐管理层编制的专项
说明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
—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以对
专项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的过程中,我
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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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投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
国投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
专项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现将国投
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截至2026年4月22日已支付发行费用
的自筹资金的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国投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768号),公司已完成向特定
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84,204,494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91元。
公司本次发行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1,088,648,559.54元,扣除券商承销费用7,220,
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2月26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另减除保荐费、
律师费、审计及验资费、持续督导费、股权登记费等发行费用3,075,508.91元后,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078,352,767.61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证天
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25年12月29日出具《验资报告》
(中证天通(2025)验字21100004号)。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募集资金的发行费用为人民币10,2
用人民币1,556,603.78元(不含增值税)。公司拟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556,603.78元
置换已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