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港口: 与招商局国际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30 03:4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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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1872/201872             证券简称:招商港口/招港 B
            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与招商局国际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业务
                     的风险处置预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及下属公司在招商局国际财务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招商国际财务”)的金融业务风险,维护本公司资金安
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特制订本预案。
              第二章 风险处置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二条 本公司成立风险处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
由本公司首席执行官(CEO)任组长,本公司财务总监任副组长,领
导小组成员包括财务管理部/资本运营部、董事会办公室、审计部等
部门负责人。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金融业务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
对金融业务风险,任何单位、个人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
人隐瞒、缓报、谎报。
    第三条 本公司领导小组作为风险处置机构,一旦招商国际财务
发生风险,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按照规定程序开展工作。
    第四条 对金融业务风险的应急处置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金融业务风险的应急处置工作由领
导小组统一领导,对董事会负责,具体负责金融业务风险的防范和处
置工作;
  (二)各司其职,协调合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积极筹划
落实各项防范化解风险措施,相互协调,共同控制和化解风险;
  (三)收集信息,重在防范。督促招商国际财务及时提供相关信
息,关注招商国际财务经营情况,并从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及各成员
单位或监管部门及时了解信息,做到信息监控到位,风险防范有效;
  (四)及早预警,及时处置。有关部门应加强对风险的监测,对
金融业务风险做到早发现、早报告,并采取果断措施,及时控制和化
解风险,防止风险扩散和蔓延,将风险降到最低。
         第三章   信息报告与披露
  第五条 本公司建立金融业务风险报告制度,以定期或临时报告
的形式向董事会报告,并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披露:
  (一)在将资金存放于招商国际财务前,应取得并审阅其最近一
期经具有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报表,评估招商国际财
务的业务与财务风险出具风险评估报告;
  (二)在发生存贷款业务期间,应定期取得并审阅招商国际财务
的财务报表,定期评估招商国际财务的业务与财务风险出具风险评估
报告。
  第六条 当招商国际财务出现存贷款异常波动风险时,领导小组
应及时向招商国际财务或监管机构了解信息,整理分析后形成书面报
告递交董事会。对存贷款风险,任何单位、个人不得隐瞒、缓报、谎
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第七条   本公司在招商国际财务的存贷款业务应当严格按照有
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
披露义务。
          第四章 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
  第八条 本公司在招商国际财务存贷款期间,招商国际财务出现
下列规定的任一情形时,领导小组应立即启动风险处置程序,同时报
告本公司董事会及时履行相应的临时信息披露义务:
  (一)招商国际财务发生挤提存款、到期债务不能支付、大额贷
款逾期或担保垫款、电脑系统严重故障、被抢劫或诈骗、董事或高级
管理人员涉及严重违纪、刑事案件等重大事项;
  (二)发生可能影响招商国际财务正常经营的重大机构变动、股
权交易或者经营风险等事项;
  (三)本公司在招商国际财务的存款余额占招商国际财务吸收的
存款余额的比例超过 30%;
  (四)招商国际财务的股东对招商国际财务的负债逾期一年以上
未偿还;
  (五)招商国际财务出现严重支付危机;
  (六)招商国际财务因违法违规受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行政
处罚;
  (七)招商国际财务被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责令进行整顿;
  (八)其他有可能对本公司带来安全隐患的事项。
  第九条 金融业务风险发生后,工作组应立即向领导小组报告,
领导小组应及时了解信息,整理分析后上报本公司董事会。
  第十条 领导小组启动应急处置程序,组织人员敦促招商国际财
务提供详细情况说明,并多渠道了解情况,必要时可进驻现场调查发
生金融业务风险原因,分析风险的动态。同时,根据风险起因和风险
状况,落实风险化解预案规定的各项化解风险措施和责任,并制定风
险应急处置方案。应急处置方案应当根据金融业务风险情况的变化以
及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补充。应急处置方案主要包括以
下内容:
  (一)各部门、各单位的职责分工和应采取的措施,应完成的任
务以及应达到的目标;
  (二)各项化解风险措施的组织实施;
  (三)化解风险措施落实情况的督查和指导。
  第十一条 针对出现的风险,本公司应与招商国际财务召开联席
会议,由本公司领导小组和招商国际财务相关负责人共同出席,寻求
解决风险的办法。必要时,共同起草文件向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请示。
具体措施包括且不限于:
  (一)本公司必要时应要求招商国际财务视情况暂缓或停止发放
新增贷款,组织回收资金;
  (二)卖出持有债券;
  (三)对拆放同业的资金不论到期与否,一律收回;
  (四)对未到期的贷款寻求机会转让给其他金融机构,及时收回
贷款本息。
  第十二条 有关部门、单位应根据应急处置方案规定的职责要求,
服从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认真落实各项化险措施,积极做好风险处
置工作。
           第五章 后续事项处置
  第十三条 金融业务风险平息后,领导小组要加强对招商国际财
务的监督,提请招商国际财务增强资金实力,提高抗风险能力,重新
对招商国际财务风险进行评估,必要时适当调整在招商国际财务开展
的金融业务比例。
  第十四条   领导小组联合招商国际财务对突发性金融业务风险
产生的原因、造成的后果进行认真分析和总结,吸取经验、教训,更
加有效地做好金融业务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如果影响风险的因素
不能消除,则视实际情况中止或终止与招商国际财务的金融业务合作。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预案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招商局
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本预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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