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利用深圳证券交易所搭建的互动易平台,规范重庆华森制药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及回复投资者提问相
关事宜,建立公司与投资者良好沟通机制,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根据《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互动易平台”是指深圳证券交易所为上市公司与投资
者之间搭建的自愿性、交互式信息发布和进行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综合性网络平台,
是上市公司法定信息披露的有益补充。
第二章 总体要求
第三条 公司应当通过互动易平台等多种渠道与投资者交流,指派或者授权
专人及时查看并处理互动易平台的相关信息。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及回复
投资者提问,应当注重诚信,严格遵守《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尊重并平
等对待所有投资者,主动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
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四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时,应当谨慎、理
性、客观,以事实为依据,保证发布的信息和回复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和公
平。公司信息披露以其通过符合条件媒体披露的内容为准,不得通过互动易平台
披露未公开的重大信息。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或回复的信息不得与依法披露的
信息相冲突。
第五条 公司不得使用虚假性、夸大性、宣传性、误导性语言,应当注重与
投资者交流互动的效果,不得误导投资者。不具备明确事实依据的,公司不得在
互动易平台发布或者回复。
第三章 内容规范性要求
第六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时,不得涉及未公
开重大信息。投资者提问涉及已披露事项的,公司可以在已依法披露的信息范围
内对投资者的提问进行充分、详细地说明和答复;涉及或者可能涉及未披露事项
的,公司应当告知投资者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公告。公司不得以互动易平台发布或
回复信息等形式代替信息披露或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
第七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时,应当保证发布
信息及回复投资者提问的公平性,对所有依法合规提出的问题认真、及时予以回
复,不得选择性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
第八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时,不得涉及违反
公序良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信息,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不宜公开
的信息。公司对供应商、客户等负有保密义务的,应当谨慎判断拟发布的信息或
者回复的内容是否违反保密义务。
第九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时,如涉及事项存在
不确定性,应当充分提示相关事项可能存在的不确定性和风险。
第十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及对涉及市场热点概念、敏感事项问题
进行答复,应当谨慎、客观、具有事实依据,不得利用互动易平台迎合市场热点
或者与市场热点不当关联,不得故意夸大相关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研发创新、
采购销售、重大合同、战略合作、发展规划以及行业竞争等方面的影响,不当影
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价格。
第十一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时,不得对公司
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价格作出预测或者承诺,也不得利用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
提问从事市场操纵、内幕交易或者其他影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正常交易的违
法违规行为。
第十二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的信息或者回复的内容受到市场广泛质疑,
被公共传媒广泛报道且涉及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司应当关
注并及时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章 内部管理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和投资者问题回复的对
口管理部门,负责及时收集互动易平台的投资者提问、拟定回复内容、发布或者
回复投资者提问。由证券事务代表负责策划、安排和组织互动易平台的问答回复,
董事会秘书负责审核。
第十四条 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的内部审核流程如下:
(一)问题收集整理。证券事务代表负责组织董事会办公室收集整理互动易
平台的投资者提问,及时向董事会秘书进行汇报。
(二)回复内容起草。董事会办公室对投资者提问进行研究并组织起草相关
回复内容。对于投资者涉及公司各子公司、各职能部门的提问,各子公司、各职
能部门负责人应当积极配合董事会办公室进行回复内容的起草,并按照董事会办
公室的要求及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保证所提供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充
分,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回复内容审核。回复内容起草完成后,董事会办公室提交董事会秘书
审核,审核通过后董事会办公室及时予以发布;如公司董事会秘书认为特别重要
或敏感的回复,可视情况报董事长审批。董事会秘书可根据实际情况,就有关信
息发布和问题回复,征求外部咨询机构意见。
(四)回复内容发布。拟发布信息或回复内容经审批通过后,由证券事务代
表在互动易平台进行发布。凡未经审批通过的信息或回复不得在互动易平台进行
发布。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者经合法程序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