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福科技: 山东奥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安广实)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30 03:4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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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奥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安广实)
  本人安广实,作为山东奥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秉持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操守,切
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致力于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
法权益。现将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 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安广实,男,1962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
教授、中国注册会计师。曾任安徽省蚌埠粮食学校助教、安徽财经大学会计学院
讲师、副教授;现任安徽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中国内部审计准
则委员会、中国内部审计协会理事、安徽省内部审计学会副会长兼秘书长,2020
年 9 月至今担任凯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 年 11 月至今担任合肥晶
合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 年 3 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 独立性说明
  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担任除独立董事
以外的其他职务;本人没有为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
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
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 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的情况。每次会议召开前,本人均对会议材料进行
深入研读,充分做好准备;会议期间,本人就审议事项与其他董事充分讨论,凭
借自身积累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经核查,报告期内,
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合法合规,各项议案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及
股东利益,本人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对董事会议案及事项提出异议。出席会议的
具体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情况                        出席股东会情况
独立
董事                              以通讯方
      应参加   出席    以现场方式                   缺席    应参加       出席
姓名                              式参加次
       次数   次数     参加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数
安广实    5    5         3          2        0      1        1
  (二) 参加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专门委员会名称及独        报告期内           本人出席会议次         本人投票情况
 立董事专门会议        召开会议次数             数           (是否反对弃权)
  战略委员会           2                  --              --
  审计委员会           4                  4               否
  提名委员会           0                  --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1                  1               否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1                  1               否
 注:“--”代表该独立董事非委员会成员。
员会担任委员,积极开展相关工作。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4 次会议,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 1 次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无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
会议的情形。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定,报告期内公司召开 1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亦全部亲自出席并审议通过《关于预计公司 2025 年
度关联交易的议案》。
  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充分发挥会计专业优势,定期与公司内部审
计部门沟通内审计划与内控情况,在内部控制、财务管理等领域强化专业监督职
能。在年度审计工作启动时,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计划、方法、重点事项等展
开深入沟通,重点关注固定资产尤其是设备减值计提的合理性。本人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内控报告审计范围、关键审计事项等重要事项进行了严格审核。
在会计处理方面,根据财政部、证监会等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严格执行企业会
计准则、切实做好企业 2025 年年报工作的通知》,逐项核查公司财务处理是否
规范。针对公司在建工程转固时点,经沟通确认其处理合规,在此基础之上,本
人进一步关注了固定资产折旧计提政策,包括折旧范围、使用年限、折旧方法以
及产能评估的依据,确保折旧政策与资产实际损耗情况相匹配。同时,关注到财
政部会计司 2025 年 4 月发布的《无形资产准则实施问答》,就研发样品销售及
研发费用处理方式与会计师进行了沟通确认。在业财融合方面,本人建议会计师
将业财融合设为年度持续服务项目,与公司共享典型案例,确保建议常新、服务
常增。
  在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方面,本人建议会计师针对公司快速拓展的新技术、
新业务板块,甄别现行内控体系在设计上是否存在缺陷,提出针对性意见和建议,
从而提升公司内部控制建设水平,实现防患于未然。同时,本人与董事长就拟设
安徽奥福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的投资与财务风险进行专项沟通,重点聚焦出资节
奏、融资结构、盈利预测、现金流压力测试,并就资金管控、关联往来合规等提
出前置防控建议,形成一致意见。此外,针对公司拟处置西厂资产事项,本人建
议公司规范相关会计核算流程,确保处置损益确认、资产清理等环节符合企业会
计准则要求,并明确资产处置后资金回笼的具体使用方向,以增强资金运用的透
明度和合规性。
  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考核情
况进行监督和审查,根据实际情况对考核和评价标准提出建议,确保其奖励薪酬
分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此外,本人与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其他委员共同就《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修订背景下的董事、高管薪酬方案设计进
行了深入讨论,并提出了针对性建议。
  本人认为,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
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已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会议
各项提案均投出赞成票,不存在反对或弃权的情形。
  (三) 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情况
考察重整制氢装置、热声制冷系统技术研发进展。针对公司重点推进的汽油机小
载体业务,特别关注了安徽奥福移动源尾气净化颗粒捕集器项目之汽油机小载体
项目的建设情况,全面深入了解公司重大事项和经营情况。同时,本人深入生产
车间,系统了解各工序生产流程。针对公司产品生产周期较长的特点,本人建议
公司加快推进数字化转型,通过信息化手段提升存货与资产管理的精细化水平,
构建更加完善的风险防控体系;在拓展非汽车行业业务过程中,加强风险识别与
管控,同步推动业务流程数字化升级。
  此外,本人通过会谈、电话等多种方式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
作人员保持联系,持续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为公司稳健和长
远发展建言献策。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主动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
的进展情况,并认真征求、听取本人的专业意见。在本人行使职权过程中,公司
相关部门及工作人员均能积极配合,未出现拒绝、阻碍或隐瞒情形,亦未干预本
人独立行使职权,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 关联交易情况
关法律法规要求。此次关联交易公司与关联方之间按照合同条款约定执行,价格
按市场定价原则,交易条款公平合理,在交易的必要性和定价的公允性方面均符
合关联交易的相关原则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况。
     (二) 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要求,按时编
制并发布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充分披露经营信息。上述报告均经公司
董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4 年年度报告》经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内控评价报告
等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
况。
     (三) 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5 年
度审计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业从业资格,为
公司提供的审计服务规范、专业,审计团队严谨、敬业,具备承担公司审计工作
的能力。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
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 2025 年 5 月 16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
过《关于公司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外部审计机构。
  (四)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和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行使权益条件
成就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体系充分考虑公司经营状况、行业
及地区薪酬水平,具有合理性与公允性,发放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本人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对公司本次作废事项进行审
核,并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勉尽责地履行各项职责。通过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交流,特别是在财务管理和内
部控制领域,本人结合自身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切实
发挥了监督制衡与专业咨询的作用。展望 2026 年度,本人将继续恪尽独立董事
职责,进一步拓展对公司业务的考察范围,依托自身专业积累与实务经验,为公
司发展提供更多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助力董事会提升决策科学性,切实维
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山东奥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安广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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