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
独立董事勤勉尽职的义务,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股东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叶强胜,1972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毕
业于湘潭大学,本科学历。2010 年 1 月至今,历任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专职
执业律师、高级合伙人;2019 年 5 月至 2023 年 10 月,兼任湖南省律协直属会
员律师事务所管委会委员;2021 年 3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
务,本人自身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未在
公司主要股东单位任职,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
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亦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所有董事会、股东会,不存在无故缺席、
委托其他董事出席及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
真审阅历次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对历次董事会会议审议议案均投了赞成票,不
存在投反对票或弃权票的情形。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
会议表决结果和所做出的会议决议均合法有效。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情况
独立董 报告期内 亲自 以通讯方式 是否连续两 参加股东
委托出 缺席
事姓名 应参加董 参加 参加会议 次未亲自参 会情况
席次数 次数
事会次数 次数 次数 加会议
叶强胜 11 11 7 0 0 否 4
(二)出席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会议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并担任董事会提名
委员会主任委员。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积
极参与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利用自身法律专业背
景和实践经验,围绕公司治理、规范运作、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等方面审慎履职,
结合监管政策要求对相关工作提出专业意见与合理化建议。
本人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共计参加 5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公司定期
报告、财务预算、财务决算、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进行
了认真审阅。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表决
结果合法有效。本人对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各项提案均投出赞成票,未出现反对或
弃权票的情况。
(2)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计召开 2 次,主要对子公司转让合伙企业财
产份额暨关联交易、2026 年关联交易预计等议案进行审议。本人认为,公司相
关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允及市场化原则,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未发现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保持积极沟
通,认真听取公司内审部门的各季度内审工作报告,结合专业判断提出独立、审
慎的意见与建议,助力提升公司内控管理水平与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同时,本
人出席参加了公司年度审计沟通会,与其他审计委员会委员及负责公司审计工作
的签字注册会计师、公司相关人员就各项关键审计问题进行沟通、讨论,认真听
取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年度审计相关情况的说明。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及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充分借助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及
股东会等会议,通过现场参会、线上会议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及相关业务部门保持密切沟通,并通过出席股东会、定期报告交流会等与
中小股东沟通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诉求,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2025 年
度本人在公司现场累计履职时间为 16 天,重点对公司经营状况、募投项目实施
进度、内部控制执行等事项进行实地了解与核查,进一步加深了对公司发展规划、
经营管理及业务运行情况的认知,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勤勉尽责义务。同时,公
司董事会、管理层及各相关部门对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给予积极的配合,及时向独
立董事汇报公司经营管理、重大事项进展及内控运行等情况,对本人提出的专业
意见与合理建议均予以认真研究和积极吸纳,有效保障了独立董事知情权、参与
权与监督权的充分行使。
(五)培训和学习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始终高度重视监管政策与法律法规的学习,持续跟踪资本市
场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的最新修订与动态变化,不断强化合规意识与专业素
养。依托自身法律专业背景,认真学习公司组织的关于监管形势、信息披露及股
份管理等专项培训资料,并积极参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组织的独立董事后续培训及
相关专题学习,持续更新知识体系、提升履职能力,确保在公司治理、重大事项
审议、关联交易审核、内控监督等各项工作中,始终坚持依法合规、审慎客观、
独立公正的原则,切实履行独立董事应尽职责。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于子公司转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经审核,本人认为本次向
关联方转让子公司所持合伙企业份额,旨在进一步激发核心管理团队积极性,实
现公司与核心员工利益深度绑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2025
年 12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经审核,本人认为,公司 2025 年所发生的关
联交易事项,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情形,
交易各方均遵循了自愿、公平、公正的原则,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对 2026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预计符合公司的
日常经营活动需要,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及依据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
利益的情形。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新增对外担保的情形,也不存在关联方非经营性资
金占用情况。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
体并投资设立子公司的议案》;2025 年 2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并投资设立
子公司的议案》;2025 年 3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并投资设立子公司的议案》;2025
年 3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
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并投资设立子公司的议案》;2025 年 8 月 27 日,公司召开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及
延期的议案》;2025 年 10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经审核,本人
认为,上述关于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均依照相关规定执行,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四)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公司及股东的各项
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违反股份减持、同业竞争等相关承诺的情形。
(五)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六)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依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 年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及《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
告》。经审核,本人认为公司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同时,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有效的内部控制规范
体系,并能得到有效实施。报告期内,本人未发现公司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
存在重大缺陷。
(七)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于续聘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经审核,本人认
为,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与公司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或利害
关系,且具备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和内部控制审
计工作要求,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八)聘用、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九)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
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十)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非独立董事陈松政先生辞任董事职务,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任期与第二届董事会一致。本人就上述选举职
工代表董事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董事任职
资格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十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于 2025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 2025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
案》。经审核,本人认为,公司 2025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符合所
处行业以及同行业上市公司的薪酬水平,并兼顾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符合《公
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十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
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5 年 8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
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
事项的议案》;2025 年 10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关
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
案》。经审核,本人认为,上述议案的审议流程及信息披露情况均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三、总体评价和展望
勤勉义务,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认真审阅
公司提交的各项会议议案,持续推动公司治理体系的完善。展望 2026 年,本人
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为公司持续稳
健发展提供更多意见与建议,促进公司更加规范化运行,更好地维护公司整体利
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叶强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