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
独立董事勤勉尽职的义务,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股东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刘宏,1963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农工党,毕业于
国防科技大学,硕士学历,教授。1983 年 7 月至 1985 年 8 月,任河北大学教师;
湖南师范大学教师。2023 年 10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
务,本人自身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未在
公司主要股东单位任职,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
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亦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出席董事会、股东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不存在无
故缺席、委托其他董事出席及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同时本着勤勉尽
责的态度,在会议召开前认真审阅会议资料,了解和获取作出决策所需要的相关
资料和情况;会议召开时,本人对公司的审议事项发表了客观、公正的意见,并
根据本人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提出了合理建议,为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发挥了
重要作用。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会议表决结果和所做出的会
议决议均合法有效。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
报告期内 亲自 以通讯方式 是否连续两
姓名 委托出 缺席 东会情
应参加董 参加 参加会议 次未亲自参
席次数 次数 况
事会次数 次数 次数 加会议
刘宏 11 11 5 0 0 否 4
(二)出席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会议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任职委
员,在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职主任委员。本人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加公
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共计 10 次,其中 5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4 次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会议、1 次战略委员会。本人对上述会议各项提案均投出赞成票,未
出现投反对或弃权票的情况。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严格按照《董事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召集并主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对董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等相关事项进行审议,
相关会议程序规范、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
的相应职责。
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职责,对提交董事会专门委
员会委员审议的议案,均在会前认真查阅相关文件材料,充分做好审议准备。报
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定及公司内部制度相
关要求,已履行相应审批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2)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计召开 2 次,本人亲自出席并参与审议,并
对子公司转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暨关联交易、2026 年关联交易预计等议案进行
了认真研究与审慎核查。本人认为,审议的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允及市场化原
则,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保持常态化沟通,认真
听取内审部门各季度内审工作报告,持续监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与执
行情况。同时,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积极配合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及其他
委员开展相关工作,与公司财务、内审相关人员及会计师事务所充分沟通,深入
了解公司年度审计进展、关键审计事项。报告期内,本人出席并参与年度审计沟
通会议,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工作计划、重点审计领域、审计实施安排等事项
进行讨论与交流,勤勉履行审计监督相关职责。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及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
求,累计现场工作时间 15 天,包括利用现场出席会议、开展定期报告审计交流
会等机会了解公司的整体运行情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执行情况;通过现场考
察及与管理层交流,了解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实际状况;通过出席股东会、定期
报告说明会等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诉求,维护中小股东合法
权益。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及各相关部门对本人依法履行独立董事职
责给予了积极的支持与高效配合,为独立董事独立、客观、审慎履职提供了良好
保障。
(五)培训和学习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始终以积极主动的态度投身于监管政策学习,时刻保持
对行业动态变化的关注,认真学习公司定期推送的关于监管形势、信息披露及股
份管理等专项培训资料,并主动跟踪了解行业新技术、新模式发展趋势,拓宽履
职视野。同时,本人积极参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组织的独立董事后续培训,通过系
统学习,不断更新知识储备,提升自身专业素养与履职能力。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于子公司转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经审核,本人认为子公司
转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2025 年 12 月 30 日,公司召
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
计的议案》。经审核,本人认为,公司 2025 年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日常
经营活动需要,交易各方均遵循了自愿、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允,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对 2026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系公
司实际业务开展需要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对公
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新增对外担保的情形,也不存在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
占用情况。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
体并投资设立子公司的议案》;2025 年 2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并投资设立
子公司的议案》;2025 年 3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并投资设立子公司的议案》;2025
年 3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
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并投资设立子公司的议案》;2025 年 8 月 27 日,公司召开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及
延期的议案》;2025 年 10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经审核,本人
认为,上述关于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均依照相关规定执行,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四)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公司及股东的各项
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违反股份减持、同业竞争等相关承诺的情形。
(五)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六)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
露了《2024 年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及《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对重点事项进行关注。
经审核,本人认为公司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相关要求。同时,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有效的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并能得
到有效实施。报告期内,本人未发现公司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存在重大缺陷。
(七)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于续聘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经审核,本人认
为,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遵
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从业资格及丰富的执
业经验,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八)聘用、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九)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
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十)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非独立董事陈松政先生辞任董事职务,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任期与第二届董事会一致。本人就上述选举职
工代表董事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
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形。
(十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于 2025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 2025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
案》。经审核,本人认为,2025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充分结合了
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以及同行业薪酬水平,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
(十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
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5 年 8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
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
事项的议案》;2025 年 10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关
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
案》。经审核,本人认为,实施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审议流程,严格
遵循《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要求,信息披露及时、准确、完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展望
行独立董事职责,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认真审阅公司各项会议议案材
料及其他文件,持续推动公司治理体系的完善。
提供科学、合理的决策建议,客观公正地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
权益,为公司持续规范运作发挥积极作用。
独立董事:刘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