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盛集团: 亚盛集团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30 03:4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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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6-2028 年)股东回报规划
  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
立长期、理性的投资理念,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
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公司
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
体内容如下:
  一、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坚持长远可持续发展理念,以股东利益为出发点,切实保障投资
者利益,持续为投资者提供稳健回报。公司综合考虑经营发展现状和发展
目标、股东意愿、现金流量状况、外部融资成本和融资环境等因素,结合
所属行业特征及发展趋势,建立持续、稳定、科学的投资者回报规划与机
制,对公司利润分配作出明确的制度安排,确保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与
稳定性。
  二、制定的原则
  本规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的规定,充
分考虑股东(尤其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意见,兼
顾股东合理回报与公司可持续发展需求,实行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在保障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科学合理制定股东回报规划。
  三、本规划的具体内容
  (一)利润分配形式。公司可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
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且具备现金分红
条件的情况下,公司优先采取现金分红方式。
  (二)利润分配间隔期间。在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利
润分配条件的前提下,原则上公司每年度至少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公司董
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利润分
配。
  (三)现金分红的条件。实施现金分红时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求和长期发展,公司弥补亏损,提取足额的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后,
应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告;
除外)。
  (四)现金分红比例。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情况下,公司将积极采取
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
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
  (五)差异化分红政策安排。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
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
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在实际分红时具体所处阶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形确定。
  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为现金股利除以现金股利与股票股
利之和。
  (六)分配股票股利的条件。基于回报股东、共享公司价值的考虑,
公司可以采取发放股票股利的方式分配利润。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
的,应当考虑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以确保分
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四、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及相关决策机制
  (一)公司以三年为一个周期,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
策和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结合股东(尤其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及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的意见,制定股东回报规划方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提交股东会批准。
  (二)由于公司外部经营环境、自身生产经营情况、长期发展规划等
发生重大变化确实需要调整股东回报规划的,应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情
况提出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方案,并提交股东会批准。
  五、利润分配方案的制定及决策程序
  (一)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公司管理层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当年盈利情况、现金流量、公司经营发展规划
和项目投资资金需求、股东回报规划及以前年度的分红等情况提出,经董
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批准。
  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
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
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
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
董事会决议中记载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披露。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执行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
以及是否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等情况进行监督。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发现董事会存在未严格执行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未严格履行
相应决策程序或未能真实、准确、完整进行相应信息披露的,应当发表明
确意见,并督促其及时改正。
  (三)股东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通过多种渠道
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
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六、附则
  本规划未尽事宜或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不一
致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规
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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