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92 证券简称:泰祥股份 公告编号:2026-034
核准,十堰市泰祥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7月8日向
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40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6.4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29,880,000.00元,扣除保
荐机构承销佣金、发行手续费、律师费等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20,148,653.96元,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09,731,346.04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公证天业
会 计 师事 务所( 特 殊 普通 合伙) 审验 ,并于 2020 年7 月15 日出 具 了 “苏公
W[2020]B067号”《验资报告》。
公司依照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
放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于2026年4月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并于2026年4月24日召
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部分募投项目及变更
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公司计划对“宏马科技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终止实
施,拟将未投入的募集资金变更投入新项目“汽车零部件智能制造技术改造项
目”。截至2026年3月31日募资专户余额为2,800.79万元,其中“汽车零部件智
能制造技术改造项目”使用募集资金2,700万元,剩余募集资金100.19万元用于
公司补充流动资金。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
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于近日在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
户”),分别与保荐机构和相关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
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实行专户管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开户主体 开户银行名称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用途
江苏宏马科技股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 汽车零部件智能制造技术改
份有限公司 公司苏州分行 造项目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一:十堰市泰祥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甲方二:江苏宏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甲方一系甲方二的控股股东,甲方一和甲方二合称为甲方)
乙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汽车零部件智能制造技术改造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__/__万元(若有),开户日期为20_/_年
_/_月_/_日,期限_/_个月。甲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
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者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
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
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
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
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孰低原则在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之间确定)的,甲方及乙方应当及
时以传真/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三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
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及存在未配合丙方查询与调查专户资料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
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他方造成损失,违约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并赔偿守约方因此而遭受
的实际损失。
之间解决。如协商不成,争议各方应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
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
效。
国证监会湖北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特此公告。
十堰市泰祥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