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青集团: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30 03:39:39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002616    证券简称:长青集团      公告编号:2026-022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
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
范运作》)及《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进行了董事会换届选举。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9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将由 5 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
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杨德明先生、邵敏华先生为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简历详见
附件。
  二、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情况
  公司提名委员会对上述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认为上述董事
候选人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
董事任职资格,不存在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杨德明
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邵敏华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但已承诺将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培训证
明,其中杨德明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经
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人数未低于董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董事会中兼任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
分之一。
  三、其他说明
  根据有关规定,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将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董事职责。
  公司向第六届董事会各位董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贡献深表感谢。
  四、备查文件
  附件: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特此公告。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附件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排名不分先后)
以及几内亚比绍居留权,硕士学位。曾任小榄镇锁二厂工人、班长、车间主
任,中山市小榄气具阀门厂厂长,广东长青(集团)有限公司总裁。现任社会
职务有中国企业家论坛创始终身理事、中国产业发展促进会生物质能产业分会
副会长、中国乡村发展协会绿色能源工作委员会常务理事、阿拉善 SEE 生态协
会终身会员、龙商总会常务副会长。
     最近五年主要工作经历:
     现任公司董事长,任职公司董事长任期自 2007 年 10 月 24 日起至今,兼
任中山长青新产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名厨(香港)有限公司、创尔特热能科
技(中山)有限公司、江门市活力集团有限公司、长青(香港)发展有限公
司、领峯(香港)科技有限公司、聨天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何启强先生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之一,其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2.25%,并通
过中山市长青新产业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5.165%;其与公司另一实际控
制人、董事、高管麦正辉先生是一致行动人。何启强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
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
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
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
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不得被提名为公司董事的
情形;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何启
强先生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及几内亚比绍居留权,高中学历。现任社会职务有中山市名优品牌商务促进会
会长、中山市外商投资企业协会常务理事、中山市企业联合会副会长、中山市
高新技术民营企业协会副会长、中山市工商业联合会执委、中山市小榄镇商会
常务副会长。
  最近五年主要工作经历:
  现任公司董事及总裁,任职公司董事、总裁任期自 2007 年 10 月 24 日起至
今;兼任创尔特热能科技(中山)有限公司、江门市活力集团有限公司董事
长;中山骏伟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董事长兼经理;名厨(香港)有限公司、长青
(香港)发展有限公司董事;中山市骏伟电器有限公司、中山市创尔特智能家
居科技有限公司、长青智慧生活科技(北京)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麦正辉先生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之一,其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19.91%,并通
过中山市长青新产业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5.165%;其与公司另一实际控
制人、董事长何启强先生是一致行动人。麦正辉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
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
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
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
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一款规定不得被提名为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不得担任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麦正辉先生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位,会计师职称,现任社会职务中山市第十六届人大代表。
  最近五年主要工作经历:
  现任公司董事、副总裁、财务总监。任公司董事,任期自 2020 年 5 月 19
日起至今;任公司副总裁,任期自 2021 年 2 月 26 日起至今;任公司财务总
监,任期自 2018 年 2 月 12 日起至今。
  兼任子公司明水长青环保能源有限公司、黑龙江省牡丹江农垦宁安长青环
保能源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松原市长青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广东长青(集
团)中方热电有限公司、铁岭县长青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永城长青生物质能源
有限公司、新野长青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滑县长青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宾
县长青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滑县长青水务服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创
尔特热能科技(中山)有限公司董事。
  黄荣泰先生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
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
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
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一款规定不得被提名为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黄荣泰先生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
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士。
  最近五年主要工作经历:
  现任暨南大学管理学院会计系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广东开平农村商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州市增城区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广州
市增城区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增城现代农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外
部董事。曾任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一品红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
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杨德明先生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
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
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
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一款规定不得被提名为公司董事的情
形;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杨德明
先生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与工程学博士。最近五年工作经历:
  现任香港科技大学化学与生物工程系讲座教授和系主任、能源研究院院
长、氢能联合实验室主任;兼任广东省洛仑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
州派得新能源有限公司董事长、经理。
  邵敏华先生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
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
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
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一款规定不得被提名为公司董事的情
形;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邵敏华
先生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长青集团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一般,盈利能力较差,营收成长性良好,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估值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