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奥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则》
以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本着勤勉尽责的
原则,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现将 2025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
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三名委员组成,分别为独立董事安广实先生、
独立董事张浩先生以及董事长潘吉庆先生,委员会主任由会计专业人士安广实先
生担任。审计委员会成员中独立董事占半数以上,均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
责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审计委员会人数比例和专业
配置的要求。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4 次会议,会议的组织、召开和表
决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亲自出席会
议,会议议案全部审议通过。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届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议案
告的议案
第四届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第四次
会议
会议届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议案
第四届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第五次
会议
第四届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第六次
会议
第四届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第七次
会议
三、审计委员会主要工作情况
(一) 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 2024 年度审计总结和 2025 年度审计方
案,与公司管理层、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所”)
进行充分讨论沟通。通过对审计计划、实施过程及成果的全程跟踪,对容诚会计
师事务所的专业能力、执业质量进行全面评估。委员会认为,该机构严格按照国
家法律法规及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恪守职业道德与独立性原则,出具的审计意
见客观、公正,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责任与义务。
容诚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审计人员具备审计工作所必需的专业
知识和相关职业证书,所有职员未在公司任职,也未有除了法定审计必要费用外
的任何形式的经济利益。容诚所和公司不存在互相投资的情况;不存在密切的经
营关系;审计小组成员和公司决策层之间也不存在关联关系。
在全面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审计委员会认为容诚所能够满
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工作的要求,向董事会提议继续聘请容诚所为公
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二) 指导内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内部控
制管理制度,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从专业角度对内部审计和内部控制工作实施监
督和指导。
各位委员审阅了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
审阅审计计划,持续推动内部审计有效覆盖关键业务环节;与审计与合规部门定
期沟通,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有序开展;同时,对内控流程设计进行抽查,不断督
促公司持续优化内控规范体系,强化风险防控机制,确保内部管理流程合法合规、
高效运行。
(三) 审阅公司财务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 2024 年度、2025 年第一季度、2025
年半年度、2025 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进行认真审议,从专业角度严格把关财务
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委员会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的情形,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
大会计政策变更、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及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
告的事项。
(四) 审议公司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落实监管要求,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
从交易背景、定价公允性、决策程序合规性等维度进行审核,并发表明确意见,
有效防范关联交易风险,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受侵害。
(五) 监督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经确认,上述资金使用严格履行决策审批与信息披露
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结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
细则》的要求,全面履行财务监督、内控指导及风险防范职责,充分发挥委员会
的专业作用,为公司规范治理提供有力支撑。
持续强化监督职能,加强内部指导和外部沟通,在监督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
审计、完善公司内控体系建设等方面继续发挥重要作用,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
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稳健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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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