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52 证券简称:维科技术 公告编号:2026-035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财务总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何易先生提交
的书面辞职报告,为符合《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监管规则》要求,经过内部工作
调整,申请辞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何易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辞职后,何易先生仍担任公司董
事会秘书职务。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同意聘任裴静儿女士担任公司财务总监,聘期自
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一、高级管理人员离任情况
(一) 提前离任的基本情况
是否存在
是否继续在上
原定任期到 具体职务 未履行完
姓名 离任职务 离任时间 离任原因 市公司及其控
期日 (如适用) 毕的公开
股子公司任职
承诺
何易 财务总监 2026 年 04 2026 年 11 月 工作调整 是 董事会秘书 注
月 28 日 01 日
注: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13 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2026 年度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填补
措施事宜做出以下承诺:
情况相挂钩;
易所或其他证券监管机构对于摊薄即期回报、投资者保护或者承诺内容出台新的监管规定
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
证券交易所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报措施的承诺事项,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
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二) 离任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日,何易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0 股,后续将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
及其他有关规定。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何易先生上述辞职事项自书面
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何易先生将按公司相关规定做好交接工作,不
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公司董事会对何易先生任职期间作出的贡献表示诚
挚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二、高级管理人员聘任情况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已经对裴静儿女士
(简历详见附件)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认为其任职符合相关要求,不存在《公
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和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中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同意聘
任裴静儿女士担任公司财务总监。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同意聘任裴静儿女士担任公司财务总监,聘期自
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附件
裴静儿女士简历:
裴静儿,女,1978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
任宁波红光家私有限公司助理会计,宁波万汇休闲用品有限公司会计,宁波维
科联合贸易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副经理,维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执
行总经理、财务副总监、财务执行总监兼财务资产部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裴静儿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0 股,未在持有公司 5%
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单位任职,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
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
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
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未因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
查,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
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