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04 证券简称:*ST 国华 公告编号:2026-047
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终止上市事先告知书》(公司部函〔2026〕第 232
号),主要内容如下:
“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以下简称扣非后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
的营业收入低于 3 亿元,你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报告显示,你公司 2025 年度经审计的扣非后净利润为-1622.39 万元,扣除后的
营业收入为 1.64 亿元,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被出具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你公司触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6 年
修订)》第 9.3.12 条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规定的股票终止上市情形,本所
拟决定终止你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6 年修订)》《自律监管听证程序细则(2025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你公司有权申请听证或者提出书面陈述和申辩。申请听
证的,你公司应当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所提出
申请,并载明具体事项及理由。提出陈述和申辩的,你公司应当在收到本告知书
之日起十个交易日内,向本所提交相关书面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听证、陈
述和申辩权利。”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关于退市公司进入退市板块挂牌
转让的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若深圳证券交易所最终决定公司股票终止上市,
公司股票将转入全国股转公司代为管理的退市板块挂牌转让,涉及具体事项公司
将另行公告。
公司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
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
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