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名称: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燕东微
股票代码:688172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三里屯西六街六号A区
股权变动性质:本次权益变动是由解除一致行动协议引起,不涉及北京电控直接
持股数量的变动,原一致行动人所持有公司的股份不再合并计算。
签署日期:2026年4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
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
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
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
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
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
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
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
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
二、是否有意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 7
第一节 释 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燕东微、上市公司、公司 指 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电控、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联芯一号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联芯
二号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联芯三号科技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联芯五号科技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北京联芯六号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
十家员工持股平台、联芯平台 指 伙)、北京联芯七号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
京联芯八号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联芯九
号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联芯十号科技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联芯十一号科技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北京电控与其一致行动人联芯平台解除一致行动关
本次权益变动 指 系,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权益变动触及 5%
的整数倍
解除一致行动协议 指 《一致行动人解除协议》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交易所、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本报告书 指 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劲松
注册资本 700,739.13 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633647998H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经营期限: 1997-04-08 至 无固定期限
北京国有资本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北京电子控股有限
股东情况:
责任公司 100%股权
通讯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三里屯西六街六号 A 区
经营范围: 授权内的国有资产经营管理;通信类、广播电视视听类、
计算机和外部设备及应用类、电子基础原材料和元器件
类、家用电器及电子产品类、电子测量仪器仪表类、机械
电器设备类、交通电子类产品及电子行业以外行业产品的
投资及投资管理;房地产开发,出租、销售商品房;物业
管理。(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
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
项目的经营活动。)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股东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北京电控股东情况如下所示:
持股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北京电控的第一大股东为北京国有资本运营管理有
限公司。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北京电控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是否取得其
姓名 性别 国籍 居住地 职务 他国家或地
区的居留权
张劲松 男 中国 北京 董事长 否
李前 男 中国 北京 总经理、董事 否
陈勇利 男 中国 北京 党委副书记、职工董事 否
周重揆 男 中国 北京 外部董事 否
林菁 男 中国 北京 外部董事 否
孙钢宏 男 中国 北京 外部董事 否
杨华中 男 中国 北京 外部董事 否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
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北京电控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直接或间接拥
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如下:
序号 股票代码 证券简称 拥有权益比例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北京电控与其一致行动人北
京联芯一号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联芯二号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北京联芯三号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联芯五号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北京联芯六号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联芯七号科技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北京联芯八号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联芯九号科技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北京联芯十号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联芯十一号科
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十家员工持股平台为“联芯平台”)解除一
致行动关系所致,不涉及股东持股数量变动,各自的持股数量和持股比例保持不
变。
二、是否有意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
拥有权益的股份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 12 个月内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基础上,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的可
能。若届时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解除一致行动人协议,不涉及股东持股数量变动,各自的持股数量和持
股比例保持不变,原一致行动人中联芯平台所持有公司的股份不再合并计算。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燕东微控制权发生变化。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系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北京电控与其一致行动人联
芯平台解除一致行动关系所致。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北京电控于 2021 年 9 月 18 日与联芯平台签署
《一
致行动人协议》,约定就行使燕东微的全部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所有重大、
一般事务、董事任命、利润分配、业务运作、经营管理、资产处置,各方同意按
照北京电控的意愿作为一致行动人。截至本公告日,联芯平台与北京电控各方均
遵守《一致行动人协议》,不存在违反《一致行动人协议》的情况,不存在纠纷
或者潜在纠纷。
各方均同意解除上述《一致行动人协议》并终止一致行动关系,原协议项下关于
一致行动约定的权利、义务及责任全部解除。各方在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
务时,无需再相互征求对方意见或与对方保持一致,均可独立依据自身判断行使
相关权利。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一)解除一致行动人协议前,北京电控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645,657,11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45.23%,通过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序号 持有人名称 持有数量(股) 持有比例(%)
合计 793,730,517 55.60
注: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为四舍五入所致,下同。
(二)解除一致行动人协议后,十家员工持股平台不再为公司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北京电控一致行动人,北京电控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645,657,112 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45.23%,其持有公司的表决权比例为 53.99%,控制权稳定。
具体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持有人名称 持有数量(股) 持有比例(%)
合计 770,740,517 53.99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是否存在权利限制
情形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直接持有公司 645,657,112 股,均为
限售股,其中 420,573,126 股于 2026 年 6 月 16 日解除限售,225,083,986 股于 2028
年 7 月 28 日解除限售。
第五节 前 6 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最近六个月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
买卖燕东微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
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其他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
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
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__
张劲松
年 月 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本报告书及下列备查文件可在上市公司住所及上交所查阅:
(以下无正文)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地 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燕东微 股票代码 688172
北京市朝阳区三
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
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里屯西六街六号 A
名称 注册地
区
增加 ? 减少 ?
拥有权益的股份
不变 ? (系一致行动关系解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 无 ?
数量变化
除)
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否为上市公司 是 ? 否 ? 是否为上市公司 是 ? 否 ?
第一大股东 实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可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多选)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解除一致行
动人协议)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
信息披露义务人
披露前拥有权益 持股数量:645,657,112 股
的股份数量及占
上市公司已发行 本次权益变动前,北京电控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645,657,112 股,占
股份比例 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45.23%,通过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
本次权益变动后,
持股数量:645,657,112 股
信息披露义务人
拥有权益的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北京电控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645,657,112 股,
数量及变动比例
占上市公司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 45.23%,通过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上
市公司股份 770,740,517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53.99%。
时间: 2026 年 4 月 28 日
方式: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北
在上市公司中拥
有权益的股份变 京电控与其一致行动人联芯平台协商一致签署了《一致行动人解除协
动的时间及方式
议》所致,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的股份数量未
发生变化。
是否已充分披露
不适用
资金来源
不适用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 否 拟 于 未 来 12 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未有明确计划、协议或安排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加或
个月内继续增持 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
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
在此前 6 个月是否 是 ? 否 ?
在二级市场买卖
该上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
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
控制人减持时是
否存在侵害上市 不适用
公司和股东权益
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
控制人减持时是
否存在未清偿其
对公司的负债,未
不适用
解除公司为其负
债提供的担保,或
者损害公司利益
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
不适用
否需取得批准
是否已得到批准 不适用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
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张劲松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