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丰光电: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30 03:34:15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300241            证券简称:瑞丰光电        公告编号:2026-023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7 日召开的第
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
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一致同意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因 2025 年度绩效考核结果
为“B”已获授但尚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部分限制性股票 30,000 股,回购价格为 1.95
元/股,回购总金额为 58,500 元。
   《关于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的文件。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
注册资本为 701,822,804 元,本次涉及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30,000 股(对应注
册资本 30,000 元),回购注销手续均办理完成后,公司的注册资本将变更为 701,792,804
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
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
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本公司各
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
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本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信函或邮件方式申报债权,具体方式如下:
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
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证券代码:300241              证券简称:瑞丰光电                公告编号:2026-023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
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联系人:余竹韵
   联系电话:0755-29060266
   电子邮箱:investor@refond.com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来函请在信封注明“申报债权”
字样;
   (2)以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
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瑞丰光电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一般,盈利能力较差,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估值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