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金泉: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30 03:3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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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307     证券简称:扬州金泉        公告编号:2026-014
              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8 日
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由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 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
以及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考核目标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根据公司《2024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董事会同意回购注销 1 名激励对象已获
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 12,000 股,以及 43 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
限售期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 426,000 股。根据公司 2024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已授权董事会办理,无需提
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关于<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露的相关公告。
《关于<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核实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
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内容详见次日公司于指定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内容包括本次拟激励对象的
姓名和职务等信息,公示时间为 2024 年 10 月 22 日至 2024 年 11 月 1 日。公司
于 2024 年 11 月 2 日披露了《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公告编号:2024-051)
《关于<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露的相关公告。
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52)。
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关于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完成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实际首次授予登记的限制性
股票为 87.70 万股,激励对象人数为 33 人。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8 日披露了
《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6).
了《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及《关于 2024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的议案》,鉴于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
分配及 2025 年中期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成,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
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由 15.97 元/股调整为 14.97 元/股。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均已满足,同意以 2025 年 9 月 30 日为预留部
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11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20.00 万
股,授予价格为 14.97 元/股。上述议案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
过,同时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
核实并发表意见。
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0.00 万股,激励对象人数为 11 人。公司于 2025 年
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 1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
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 12,000 股,以及 43 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
售期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 426,000 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
议通过了前述议案,律师事务所对回购注销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一)回购原因及数量
计划中 1 名激励对象卞大清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激励对象已
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
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进行回购注销,公司董事会同意对其
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 12,000 股进行回购注销。该部分限制
性股票回购数量占本激励计划发行限制性股票的 1.11%
“二、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相关内容,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年度业绩考核目标为 2025 年度。根据公司 2026 年 4 月 29
日披露的《2025 年年度报告》,公司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对应的 2025 年业绩考核
指标未达标,具体情况如下: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指标                 2025 年实际业绩         是否达标
 以 2024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 年   2025 年营业收入同比增加 2.22%;
 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0%;或以        2025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
                                                   否
        增长率不低于 10%                 27.75%
   鉴于公司 2025 年经营业绩未能达到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
锁期的解锁条件,触发《激励计划》第八章规定的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的处理条
件。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根据《激励计划》的
相关规定和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需对在职的 2024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锁期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共 43 人,合计回购注销数量为 426,000 股。回购总价款为:授予价格加上中国
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进行回购注销。该部分限制性股票
回购数量占本激励计划发行限制性股票的 39.55%
   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 438,000 股,占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
   (二)回购价格
   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16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 2025 年中期现金分红事项的议案》,向实际参与分
配的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6.00 元,该权益分派方案已于 2025 年 6 月 27 日
实施完毕,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现金红利已由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派发至各自证券账户,具体情况详见《扬州
金泉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5-027)。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9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半年度
利润分配的议案》,向实际参与分配的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4.00 元,该权
益分派方案已于 2025 年 9 月 17 日实施完毕,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
制性股票而取得的现金红利已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派发至
各自证券账户,具体情况详见《扬州金泉 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
告编号:2025-045)。
   鉴于公司已完成了 2024 年度及 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根据 2024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
会对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根据本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九章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之“二、限制性股
票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的规定,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
予价格调整为 14.97 元/股,具体情况详见《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9)。
  因此,鉴于《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1 名激励对象卞大清因个人原因主动
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拟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行公布的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鉴于 2025 年公司经营业绩未能达到
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锁期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
购注销,共 43 人,合计回购注销数量为 426,000 股。回购总价款为:授予价格
  若公司在实施回购注销前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配股、缩股、派送现金红利等事项,届时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相
关规定对上述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三)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来源
  公司拟用于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的资金总额为 667.5175 万元(具体以实际
回购金额为准),回购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三、预计回购注销前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单位:股
               变动前                              变动后
   类别       股份数量                  本次变动       股份数量
                   比例                               比例
             (股)                             (股)
有限售条件股份     1,077,000    1.58%    -438,000    639,000      0.94%
无限售条件股份    67,000,000   98.42%       0       67,000,000    99.06%
   总计      68,077,000   100.00%   -438,000   67,639,000   100.00%
  若公司在实施回购注销前,因权益分派、股份转增、股份回购等原因致使公
司总股本、注册资本发生变动的,则相应调整本次回购注销中涉及的有限售条件
流通股数、总股份数及注册资本数等。后续,公司董事会将根据 2024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本次回购注销及相应的注册资本登记、《公司章程》
修订等相关手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影
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经营管理和核心骨干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经营管理和核心
骨干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公司将于本次回购完
成后依法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本次回购注销不影响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人员准确,应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无
误、价格准确。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 2024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因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该
部分限制性股票。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已经取得了
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和定价依据、资金
总额及来源,以及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均符合《管理办法》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实施后需按照
《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办理减少注册资本
和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
特此公告。
        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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